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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落地江城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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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吉林高新区与福建荣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汽车)正式签署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br|~
据了解,荣旗汽车成立于2024年3月,是厦门宏旗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新能源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br|~
荣旗汽车自今年9月初首次到吉林高新区考察以来,经过密切沟通洽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的签约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也是高新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大经济量级、做强发展能级的重要举措。~|br|~
吉林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在国家大力倡导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时代浪潮中,荣旗汽车积极响应,专注于新能源专用车领域,以新技术为引领,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新能源专用车产品,展现出卓越的创新能力。相信不久的将来,荣旗汽车新能源专用车产品,特别是新能源环卫车,能够从高新区走向市场,为城市清洁、环保事业贡献力量。~|br|~
据悉,荣旗汽车将成立吉林荣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基地——吉林工厂项目(一期)和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总投资约7亿元。(吉林日报记者 李婷 张添奥)~|br|~
来源:高新区政法委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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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落地江城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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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吉林高新区与福建荣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汽车)正式签署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br|~
据了解,荣旗汽车成立于2024年3月,是厦门宏旗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新能源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br|~
荣旗汽车自今年9月初首次到吉林高新区考察以来,经过密切沟通洽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的签约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也是高新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大经济量级、做强发展能级的重要举措。~|br|~
吉林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在国家大力倡导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时代浪潮中,荣旗汽车积极响应,专注于新能源专用车领域,以新技术为引领,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新能源专用车产品,展现出卓越的创新能力。相信不久的将来,荣旗汽车新能源专用车产品,特别是新能源环卫车,能够从高新区走向市场,为城市清洁、环保事业贡献力量。~|br|~
据悉,荣旗汽车将成立吉林荣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基地——吉林工厂项目(一期)和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总投资约7亿元。(吉林日报记者 李婷 张添奥)~|br|~
来源:高新区政法委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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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落地江城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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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吉林高新区与福建荣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汽车)正式签署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br|~
据了解,荣旗汽车成立于2024年3月,是厦门宏旗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新能源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br|~
荣旗汽车自今年9月初首次到吉林高新区考察以来,经过密切沟通洽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的签约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也是高新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大经济量级、做强发展能级的重要举措。~|br|~
吉林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在国家大力倡导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时代浪潮中,荣旗汽车积极响应,专注于新能源专用车领域,以新技术为引领,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新能源专用车产品,展现出卓越的创新能力。相信不久的将来,荣旗汽车新能源专用车产品,特别是新能源环卫车,能够从高新区走向市场,为城市清洁、环保事业贡献力量。~|br|~
据悉,荣旗汽车将成立吉林荣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基地——吉林工厂项目(一期)和吉林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总投资约7亿元。(吉林日报记者 李婷 张添奥)~|br|~
来源:高新区政法委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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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简介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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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br|~
(2024年5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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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吉林高新区)于1992年11月由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的开发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产业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强、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生态新城区,曾荣获全国先进高新区、全国实施火炬计划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br|~
吉林高新区目前管辖面积近130平方公里,由高新南区、高新北区等部分组成,呈现南北两翼协同发展格局。下设2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16万人。现有各类工商企业5000余户,“四上”企业17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40余户,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个、众创空间5个,是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br|~
面对未来发展,吉林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南优北兴 又高又新”,实施“435”发展战略(做强“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四个主导产业;培育“大装备、大医药、大数据”三大产业集群;形成“500亿级开发区”产业规模),培育新质生产力,引领新型工业化,建设创新活力、经济活力、生态活力、社会活力标杆地,打造战新产业发展高地、高质量发展引擎,以昂扬姿态建设形神兼备的新时代新高新。~|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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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南区】~|br|~
高新南区位于吉林市城区南部,北起恒山西路、恒山东路,南至滨江南路;西起滨江西路,东至烽火街、城南街、吉丰铁路与滨江南路交汇处。北侧与船营区、丰满区毗邻,南侧与吉林市南部新城隔江相邻。~|br|~
高新南区设有高新街道办事处。下辖枫林、华科、恒厦、日升、园艺、长江、医科、师苑、水工、紫金、紫光、万科、珠海、景苑、荣升、汕头、岷山、锦盈、颐馨、上东、景南、千翔22个社区,光明、前锋、荣光、日升4个行政村。~|br|~
高新南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有:一汽吉林汽车、航盛电子、万丰奥威、富晟车灯,华微电子、大仝数码、浙达科技、吉林数字经济产业园,鹿王制药、康乃尔药业、金赛科技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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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北区】~|br|~
高新北区位于吉林市主城区西偏北方向,是打造深度融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的“桥头堡”。北起长吉北线公路,南至长吉高速公路;东起南山道东侧局部地带,西接桦皮厂镇辖区。距吉林市主城区8公里,距长春市城区65公里。~|br|~
高新北区设有新北街道办事处。下辖13个行政村,即原属船营区大绥河镇的柴家、干沟、红丰、安家、正兰、李家、新屯7个村,原属船营区越北镇的南三道、张久、大红土、小红土、烟达木5个村和原属经开区的三道岭子村。~|br|~
高新北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有:今晨智造、富奥汽车紧固件、吉尔吉药业、中核辐照、恒源纸业、中国物流园、博宇医药物流园等。人工智能、循环能源、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健康等产业园区,中科院消杀机器人、植物消杀剂、动力电池回收等一批战新产业项目正在加紧建设当中。~|br|~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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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投诉举报电话
[2024/11/22]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093~|br|~
高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0432-64798605~|br|~
高新区行政执法监察举报电话:0432-64798052~|br|~
高新区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12342、0432-64798616~|br|~
高新区文明办举报电话:0432-64798092~|br|~
高新区爱国卫生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600~|br|~
高新区“扫黄打非”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095~|br|~
高新区网络违法违规信息举报电话:0432-64798017~|br|~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只跑一次”综合窗口服务电话:0432-64798288~|br|~
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电话:0432-64798078,电子邮箱:jl_gxqwzts@126.com,单位地址:吉林市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2层1218室。~|br|~
高新区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电话:0432-64798051 举报信箱:gx64798058@163.com~|br|~
高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32-64798876~|br|~
吉林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432-62049324 举报信箱:jlsmzjshjzc@163.com ~|br|~
高新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432-64798098 举报信箱:gxmzdbzxzljb@163.com~|br|~
高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举报电话:0432-69980092~|br|~
高新区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和行业乱象举报电话:0432-64798108 举报信箱:jlgxqzjj@163.com~|br|~
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32-64798105~|br|~
高新区施工单位违规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现象举报电话:0432-64798045~|br|~
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432-64798875~|br|~
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2-64798045~|br|~
高新区燃气监管、供热监管举报电话:0432-64798106~|br|~
高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875~|br|~
高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875~|br|~
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32-64798886,电子邮箱:1298227214@qq.com~|br|~
高新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32-64798097,电子邮箱916764075@qq.com~|br|~
新北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32-62118033,电子邮箱 353010620@qq.com~|br|~
~|br|~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br|~
【吉林市】~|br|~
扫黑办举报电话:0432-62010392~|br|~
公安局举报电话:0432-62407544~|br|~
监察委举报电话:0432-12388(负责受理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举报)~|br|~
金融办举报电话:0432-62023256~|br|~
【高新区】~|br|~
扫黑办举报电话:0432-64798064~|br|~
公安局举报电话:0432-64798115~|br|~
监察委举报电话:0432-64798093(负责受理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举报)~|br|~
金融办举报电话:0432-64798798~|br|~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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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投诉举报电话
[2024/11/22]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093~|br|~
高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0432-64798605~|br|~
高新区行政执法监察举报电话:0432-64798052~|br|~
高新区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12342、0432-64798616~|br|~
高新区文明办举报电话:0432-64798092~|br|~
高新区爱国卫生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600~|br|~
高新区“扫黄打非”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095~|br|~
高新区网络违法违规信息举报电话:0432-64798017~|br|~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只跑一次”综合窗口服务电话:0432-64798288~|br|~
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电话:0432-64798078,电子邮箱:jl_gxqwzts@126.com,单位地址:吉林市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2层1218室。~|br|~
高新区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电话:0432-64798051 举报信箱:gx64798058@163.com~|br|~
高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32-64798876~|br|~
吉林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432-62049324 举报信箱:jlsmzjshjzc@163.com ~|br|~
高新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432-64798098 举报信箱:gxmzdbzxzljb@163.com~|br|~
高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举报电话:0432-69980092~|br|~
高新区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和行业乱象举报电话:0432-64798108 举报信箱:jlgxqzjj@163.com~|br|~
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32-64798105~|br|~
高新区施工单位违规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现象举报电话:0432-64798045~|br|~
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432-64798875~|br|~
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2-64798045~|br|~
高新区燃气监管、供热监管举报电话:0432-64798106~|br|~
高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875~|br|~
高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432-64798875~|br|~
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32-64798886,电子邮箱:1298227214@qq.com~|br|~
高新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32-64798097,电子邮箱916764075@qq.com~|br|~
新北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32-62118033,电子邮箱 353010620@qq.com~|br|~
~|br|~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br|~
【吉林市】~|br|~
扫黑办举报电话:0432-62010392~|br|~
公安局举报电话:0432-62407544~|br|~
监察委举报电话:0432-12388(负责受理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举报)~|br|~
金融办举报电话:0432-62023256~|br|~
【高新区】~|br|~
扫黑办举报电话:0432-64798064~|br|~
公安局举报电话:0432-64798115~|br|~
监察委举报电话:0432-64798093(负责受理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举报)~|br|~
金融办举报电话:0432-64798798~|br|~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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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
[2024/11/22]
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br|~
来源:高新区政数局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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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高新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
[2024/11/22]
吉林高新区高新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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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政数局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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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村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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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br|~
公开事项~|br|~
公开内容(要素)~|br|~
公开依据~|br|~
公开主体~|br|~
公开时限~|br|~
公开渠道和载体~|br|~
公开对象~|br|~
公开方式~|br|~
公开层级~|br|~
领域~|br|~
一级事项~|br|~
二级事项~|br|~
1~|br|~
事务类公开~|br|~
机构人事~|br|~
~|br|~
1.村简介(名称,概况,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br|~
2.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农村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村~|br|~
2~|br|~
村级财务~|br|~
财务管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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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入和支出详细情况。~|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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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br|~
村~|br|~
3~|br|~
村委会及村民组干部报酬情况, 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收支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村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情况,土地征用征收补偿及资金分配情况。社会各界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村~|br|~
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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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br|~
~|br|~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果~|br|~
~|br|~
优抚、低保、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大病救助等款物发放情况,各级政府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村~|br|~
5~|br|~
村务工作~|br|~
乡村振兴~|br|~
~|br|~
公开上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计划和村级工作进展等。~|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村~|br|~
6~|br|~
惠农政策~|br|~
~|br|~
公开与本地有关的惠农政策及解读等。~|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村~|br|~
7~|br|~
养老服务~|br|~
~|br|~
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养老服务机构等。~|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社区~|br|~
8~|br|~
社会救助~|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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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或季度公开城乡低保发放花名册;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公开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农村五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公开农村五保花名册;供养孤儿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公开供养孤儿人数统计; 抚恤定补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抚恤定补清册;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就业救助政策与标准,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驿站、技能培训等工作推进情况。~|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村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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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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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政数局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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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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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br|~
公开事项~|br|~
公开内容(要素)~|br|~
公开依据~|br|~
公开主体~|br|~
公开时限~|br|~
公开渠道和载体~|br|~
公开对象~|br|~
公开方式~|br|~
公开层级~|br|~
领域~|br|~
一级事项~|br|~
二级事项~|br|~
1~|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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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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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公开~|br|~
社会简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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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名称、概况、办公 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社区为民服务站联系电话等信息。~|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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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br|~
2~|br|~
社区居务监督机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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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监督电话。~|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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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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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br|~
3~|br|~
事务类公开~|br|~
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及其他事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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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对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兴办公益事业、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照“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议”组织实施,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br|~
2.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居民委员会按照居务、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应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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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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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br|~
4~|br|~
财务管理~|br|~
财务收支情况~|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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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或每年度公开财务 收支情况、年末公开资金使用情况。~|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社区~|br|~
5~|br|~
社会救助~|br|~
最低生活保障~|br|~
~|br|~
~|!--[if !supportLists]--|~1. ~|!--[endif]--|~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br|~
~|!--[if !supportLists]--|~2. ~|!--[endif]--|~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br|~
~|!--[if !supportLists]--|~3. ~|!--[endif]--|~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发放情况。~|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社区~|br|~
6~|br|~
临时救助~|br|~
~|br|~
救助对象名单、金额、事由。~|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社区~|br|~
7~|br|~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br|~
~|br|~
~|!--[if !supportLists]--|~1. ~|!--[endif]--|~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br|~
~|!--[if !supportLists]--|~2. ~|!--[endif]--|~终止供养名单。~|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br|~
~|br|~
社区~|br|~
8~|br|~
养老服务~|br|~
养老服务管理~|br|~
~|br|~
~|!--[if !supportLists]--|~1. ~|!--[endif]--|~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br|~
~|!--[if !supportLists]--|~2. ~|!--[endif]--|~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br|~
~|!--[if !supportLists]--|~3. ~|!--[endif]--|~养老服务机构等。~|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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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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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br|~
9~|br|~
便民利民服务~|br|~
服务事项办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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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时限、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br|~
~|县(市)区人民政府~|br|~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r|~
~|社区(村)~|br|~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政府网站~|br|~
~|政务新媒体~|br|~
~|微信群~|br|~
~|便民服务中心~|br|~
~|便民服务站~|br|~
~|入户/现场~|br|~
~|公开栏(电子屏)~|br|~
~|居务公开专区~|br|~
~|精准推送~|br|~
~|其他~|br|~
全社会~|br|~
~|br|~
主动公开~|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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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社区~|br|~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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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政数局 初审:王健 复审:张仲 终审:邱柏茂~|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