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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br|~
一、主动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br|~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永吉县档案馆,县政府东侧办公楼)电话:0432-64239372,查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br|~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br|~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永吉县林业局党办。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br|~
办公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口前路49号~|br|~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0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br|~
联系电话:0432-64236036,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拨打此电话。~|br|~
传真号码:0432-64236036 邮政编码:132200~|br|~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永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br|~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br|~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永吉县林业局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申请表》。~|br|~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br|~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br|~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676340352@qq.com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地址:http://xxgk.jlcity.gov.cn/ysqgk_2105/sqcl/。申请时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格式将内容要素填写完整后发送。通过电子邮件等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办理时间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br|~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br|~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br|~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br|~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br|~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br|~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br|~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br|~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br|~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br|~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br|~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r|~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br|~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br|~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网站(http://xxgk.jlcity.gov.cn/xxkh_2546/)向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br|~
永吉县林业局~|br|~
2021年1月18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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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br|~
一、主动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br|~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永吉县档案馆,县政府东侧办公楼)电话:0432-64239372,查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br|~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br|~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永吉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br|~
办公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9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br|~
联系电话:0432-64220860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拨打此电话。~|br|~
传真号码:0432-64222552 邮政编码:132200~|br|~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永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br|~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br|~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永吉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申请表》。~|br|~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br|~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br|~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信箱aqk62240860@163.com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ysqgk_2015/sqcl/。申请时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格式将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后发送。通过电子邮件等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办理时间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br|~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br|~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br|~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br|~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br|~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br|~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br|~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br|~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br|~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br|~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br|~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r|~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br|~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br|~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网站(http://xxgk.jlcity.gov.cn/xxkh_2546)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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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交通运输局~|br|~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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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br|~
一、主动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br|~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永吉县档案馆,县政府东侧办公楼)电话:0432-64239372,查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br|~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br|~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综合科。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br|~
办公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1229号~|br|~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br|~
联系电话:0432-64223791,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拨打此电话。~|br|~
传真号码:0432-64222446 邮政编码:132200~|br|~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永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br|~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br|~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申请表》。~|br|~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br|~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br|~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br|~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br|~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br|~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br|~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br|~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br|~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br|~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br|~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br|~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br|~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br|~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r|~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br|~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br|~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br|~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br|~
2020年8月6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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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br|~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br|~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永吉县档案馆,县政府东侧办公楼)电话:0432-64239372,查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br|~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br|~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永吉县自然资源局综合科室。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br|~
办公地址:永吉县吉桦路30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br|~
联系电话:0432-64296006,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拨打此电话。~|br|~
传真号码:0432-64296016~|br|~
邮政编码:132200~|br|~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永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br|~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br|~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申请表》。~|br|~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br|~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br|~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yjxzrzyj2021@163.com)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地址:http://xxgk.jlyj.gov.cn/ysqgk_2105/sqcl/。申请时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格式将内容要素填写完整后发送。通过电子邮件等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办理时间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br|~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br|~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br|~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br|~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br|~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br|~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br|~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br|~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br|~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br|~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br|~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r|~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br|~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网站(http://xxgk.jlcity.gov.cn/xxkh_2546/)向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br|~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br|~
2021年1月18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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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br|~
一、主动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br|~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永吉县档案馆,县政府东侧办公楼)电话:0432-64239372,查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br|~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br|~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br|~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永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br|~
办公地址:永吉县吉桦路199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br|~
联系电话:0432-64236522,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拨打此电话。~|br|~
邮政编码:132200~|br|~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永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br|~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br|~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永吉县公安局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申请表》。~|br|~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br|~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br|~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br|~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br|~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br|~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br|~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br|~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br|~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br|~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br|~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br|~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br|~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br|~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r|~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br|~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br|~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br|~
永吉县公安局~|br|~
2020年8月12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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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br|~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lyj.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上查阅,还可以在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永吉县档案馆,口前镇滨北路323号)进行现场查阅。~|br|~
一、主动公开信息~|br|~
(一)公开的范围。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br|~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两种形式。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电话:0432-64239372,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br|~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br|~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br|~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br|~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指导科~|br|~
办公地址:永吉县吉桦路925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二)~|br|~
办公时间:8:30-~|font color=#FF0000|~11~|/font|~: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br|~
联系电话:0432-64236700~|br|~
传真号码:0432-64236702~|br|~
邮政编码:132200~|br|~
电子邮箱地址:937779294@qq.com~|br|~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永吉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内“依申请公开”模块下载。~|br|~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br|~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br|~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br|~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br|~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br|~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br|~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br|~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br|~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br|~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br|~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br|~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br|~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br|~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br|~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br|~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br|~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br|~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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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关于印发~|永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br|~
第二条 永吉县交通运输局是永吉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br|~
第三条 永吉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br|~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br|~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路、水陆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陆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br|~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养护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路、水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技术定额的执行;筹集、管理、监督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br|~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陆的运政、港航监督、路政和工程质量的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裁决工作。~|br|~
(五)负责交通战备,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和指导城乡客货运输。~|br|~
(六)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br|~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管理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及监督。~|br|~
(八)指导交通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培训、职称评聘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br|~
(九)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行风建设和纪栓监察工作。~|br|~
(十)承担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br|~
(十一)承办县政府、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br|~
第四条 永吉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br|~
(一)综合科~|br|~
负责人事劳资、招商引资、经济运行、档案管理、应急管理、保密、编制、民族宗教、就业服务、爱国卫生、提案议案处理、保险福利、技术职称评定、公务员管理、行政后勤、职工奖惩与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政务、人大、政协、教育、文化、卫生、公路三乱治理、包扶方面的文字综合和信息等工作。~|br|~
(二)财务审计科~|br|~
负责财政收支、审计、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金融协调、公积金、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br|~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br|~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司法、信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城市建设与管理、行政审批、许可等工作。~|br|~
(四)公路管理科~|br|~
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行业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战备、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民生工程的落实;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计划和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全部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与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br|~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br|~
第五条 永吉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font color=#FF0000|~11~|/font|~名。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正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br|~
第六条 永吉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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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水利局 ~|br|~
机构职能: ~|br|~
(一)制定全县有关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政策规定、办法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br|~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的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br|~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br|~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br|~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相关水事纠纷; ~|br|~
(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等多种经营工作; ~|br|~
(七)负责全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扶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br|~
(八)做好县政府交办工作。 ~|br|~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水利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br|~
(一)计划财务审计科 ~|br|~
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计划、工程列项、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决算。 ~|br|~
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br|~
3、对系统资金形成、分配和运用进行决策、计划、核算、分析、考核、控制、监督、审计。 ~|br|~
4、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查和验收。 ~|br|~
5、水利(水产)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管理。 ~|br|~
6、负责监督四座大中型水库县财政拨付工程养护经费的使用。 ~|br|~
7、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br|~
(二)组织人事科 ~|br|~
1、负责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系统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的考核等基础工作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br|~
2、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经常性教育工作。 ~|br|~
3、做好党员的发展及党员评议工作,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br|~
4、负责有关人事调配及编制管理工作。 ~|br|~
5、做好系统职工的工资调整及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br|~
6、做好系统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及工人的晋级申报、考试、工资核定等工作。 ~|br|~
7、做好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职工的相关培训工作。 ~|br|~
8、做好系统领导干部年度测评工作及编内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 ~|br|~
9、配合县社保局做好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 ~|br|~
10、妇女工作。配合县妇联做好系统女职工的思想教育、维权及女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 ~|br|~
~|font color=#FF0000|~11~|/font|~、团委工作。配合团县委做好系统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团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及青年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br|~
12、做好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br|~
13、工会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职工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好扶贫帮困和一线职工的慰问工作。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活跃职工文化体育工作。做好系统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br|~
14、老干部工作。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维护老干部合法权益。 ~|br|~
(三)建设与管理科 ~|br|~
1、承担由县水利局负责的工程项目行政管理(法人认定、开工备案)。 ~|br|~
2、负责指导、监督四座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 ~|br|~
(四)水产水政科 ~|br|~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br|~
2、对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及证件换发工作。 ~|br|~
3、做好县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br|~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br|~
5、负责省市水利综合经营产值、利润指标分解。 ~|br|~
6、负责全水利系统经济承包工程中法院的起诉、应诉工作。 ~|br|~
7、负责系统政务公开全面工作。 ~|br|~
8、负责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br|~
9、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系统内“四防”安全工作。 ~|br|~
10、负责大中型水库经营管理工作(含小水电管理)。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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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br|~
机构职能: ~|br|~
(一)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各项专题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办重点工作落实;负责局计划统计与分析,组织预算编制与监督;负责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业务检查的整改、总结上报等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全局性综合文字材料起草、把关及审定;负责印发公文及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社会保险政务公开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知识库的内容管理和局内办公网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办公用品购置,制定行政办公经费的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职工食堂、公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公益岗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劳动仲裁、参与相关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负责法律事项处理等工作;负责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协调落实工作。(二)负责全县城镇参保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承办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与申报、待遇核定、关系管理、缴费记录维护等业务;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解答;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参数录入维护,负责业务经办事中审核;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及账户结算、出国定居等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多缴保费退款等业务;负责办理待遇停发和续发,负责每月养老待遇、失业待遇发放数据的核对与上报;负责与银行、保险公司协调,承办助保贷款业务;负责对参保单位历史陈欠缓收滞纳金签订缓缴协议,根据签订的缓缴协议进行缓缴处理;负责参保单位欠费清收、扩面攻坚工作落实;负责城职保历史问题业务经办,差额记录补收、补建账户、待遇调整维护等特殊业务经办;负责城职保网上业务经办;负责业务档案资料影像化及接收、整理、移交;负责城职保业务档案数据查询、城职保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承办参保单位稳岗补贴资格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参与本科相关的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协助综合办公室处理转办的信访案件。 ~|br|~
(三)负责管理发放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进行基金运行分析与监控;负责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工作;负责“老农保”的规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承办参保登记、核定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复核、待遇发放、保费划扣、信息维护、关系管理、出具证明及统计分析上报、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的代发等业务;负责城乡居保网上业务经办;负责业务档案资料影像化及接收、整理与移交;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指导、监督乡镇、社区事务所经办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转办,参与本科相关的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 ~|br|~
(四)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办参保登记、征收核定、关系管理、待遇支付、基础信息维护等业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经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据统计及上报;负责业务经办、复核、参数录入维护;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保险记录的管理,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及账户结算、退款等业务;负责承办视同缴费、差额补收、补建账户等特殊业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数据统计及上报,基金预算编制与监督,进行基金运行分析与监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网上业务经办;负责经办业务资料影像化及接收、整理、移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政策宣传咨询;负责与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的业务衔接;信访事项的转办,参与本科相关的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 ~|br|~
(五)负责享受社保待遇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社会化服务管理数据库;负责经办手续告知,发放业务告知单及相关表单;负责指导叫号机、查询机等自助机的使用,对厅内办事人员进行引导;负责出具参保证明;负责大厅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及答疑;负责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乡镇、社区开展资格认证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对社保协理员业务培训、政策解答;负责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做好比对、停发、续发工作,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移交;负责网络服务中心经办业务权限开通,协助单位或个人进行网上用户注册;指导参保单位进行网上业务经办;负责认证工作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认证方面的举报及本科相关的信访接待、处理及转办。 ~|br|~
(六)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基数申报等参加社会保险行为进行稽核;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能力的认定,对申请签订缓缴协议单位的担保情况进行审核;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待遇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并做好举报案件查处与移送工作;负责稽核工作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工作;负责稽核工作业务档案归集、整理与移交;配合相关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br|~
(七)负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部监督与控制制度,制定内控规则,对业务经办进行监督与控制;承担检查评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柜员经办业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柜员业务经办工作质量的统计与考核;负责对内控审计工作数据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外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与结果反馈;负责内控审计工作业务档案归档、整理与移交;负责局内相关审计工作,跟踪监督审计问题的整改与落实。 ~|br|~
(八)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办法;负责本级各项基金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银行账户、财政专户、对账、保值增值以及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级行政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相关规定办法管理和维护财务信息系统和电算化系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正常运行;负责加强本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的各项工作。 ~|br|~
(九)负责机关编制管理、干部调配、人员招录和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任免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能力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人事监察工作。 ~|br|~
(十)负责本局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等应用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及操作培训;负责核心业务系统权限分配管理;负责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后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比对、交换等工作,以及与外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负责机房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及相关外部设备、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负责制定本局信息系统安全规划、管理策略与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病毒检测,安全防护。 ~|br|~
(十一)负责享受待遇人员档案日常接收、调取查询等工作;负责全局业务、财务及政务档案的接收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维护及防控;负责档案的扫描、质检、上架等工作;负责档案安全与管理,负责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与相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的服务工作; ~|br|~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社保局设置~|font color=#FF0000|~11~|/font|~个内设机构: ~|br|~
(一)综合办公室 ~|br|~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 ~|br|~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br|~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 ~|br|~
(五)社会化服务科 ~|br|~
(六)稽核科 ~|br|~
(七)内控审计科 ~|br|~
(八)基金科 ~|br|~
(九)人事教育监察科 ~|br|~
(十)信息科 ~|br|~
(十一)档案科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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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司法局 ~|br|~
机构职能: ~|br|~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br|~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br|~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br|~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br|~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br|~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社区戒毒工作。 ~|br|~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的管理和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br|~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工、青、妇、纪检监察工作。 ~|br|~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r|~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司法局设置七个内设机构: ~|br|~
(一)综合科 ~|br|~
1、后勤总务、机关管理工作; ~|br|~
2、财务统计工作; ~|br|~
3、文书、档案、保密工作; ~|br|~
4、信访接待工作; ~|br|~
5、计财装备工作; ~|br|~
6、招商引资工作; ~|br|~
7、扶贫工作; ~|br|~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r|~
(二)政治处 ~|br|~
1、队伍思想、纪检监察工作; ~|br|~
2、人事、劳资、干部调配工作; ~|br|~
3、各项工作考核评比工作; ~|br|~
4、政法和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br|~
5、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br|~
6、信息收集、宣传报导工作; ~|br|~
7、政务公开、软环境建设工作; ~|br|~
8、民生工作; ~|br|~
9、统战工作; ~|br|~
10、团委妇联工作; ~|br|~
~|font color=#FF0000|~11~|/font|~、“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br|~
12、“三抓”法律服务企业工作; ~|br|~
13、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指导检查,负责本辖区律师机构年检注册工作; ~|br|~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r|~
(三)法制宣传科 ~|br|~
1、协助县领导安排部署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任务; ~|br|~
2、组织开展全县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br|~
3、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br|~
4、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村、各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 ~|br|~
5、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br|~
6、负责系统内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br|~
(四)基层工作指导科 ~|br|~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日常工作; ~|br|~
2、受理当事人通过考试或者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的申请。 ~|br|~
3、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br|~
4、接待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种投诉和举报,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br|~
(五)社区矫正科 ~|br|~
1、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政策和工作部署; ~|br|~
2、受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过渡性安置阶段落实相关优优惠政策申请,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br|~
3、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br|~
4、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br|~
5、社区戒毒工作。 ~|br|~
(六)公证处 ~|br|~
1、财产类公证:如:财产转让、财产继承、买卖、赠与、财产抵押、质押、借贷行为; ~|br|~
2、无异议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br|~
3、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和财产提存、保全; ~|br|~
4、涉及出国的相关手续和公证,如:探亲、结婚、定居、留学、及劳务等; ~|br|~
5、参与开奖、拍卖、招投标活动并进行公证; ~|br|~
6、需要公证的其它事项。 ~|br|~
(七)法律援助中心 ~|br|~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br|~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br|~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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