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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
[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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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各部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br|~
第二条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br|~
第三条 各部门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br|~
第四条 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高新区内各部门有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br|~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主管部门确认。~|br|~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br|~
各部门应当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br|~
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br|~
第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br|~
第八条 各部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吉林市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br|~
(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br|~
(二)以政府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中省直驻吉部门还需报其直接上级机关批准。~|br|~
(三)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br|~
第九条 对未及时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br|~
第十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非行政组织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适用本办法。~|br|~
第十二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澄清关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br|~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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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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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br|~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br|~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的审查。~|br|~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br|~
第五条 各部门指定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br|~
第六条 保密审查工作程序:~|br|~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时,应当标明文件公开属性;~|br|~
(二)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确定;~|br|~
(三)对属于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说明理由并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br|~
第七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br|~
(一)对本业务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进行甄别,防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盲目公开,造成泄密或者带来不良社会影响;~|br|~
(二)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防止违法违规不按程序发布政府信息;~|br|~
(三)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做好与权利人的沟通和协调,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br|~
第八条 对各部门提出的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br|~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不履行保密审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r|~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由市保密局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br|~
第十条 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和团体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参照本制度执行。~|br|~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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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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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br|~
一、本制度被评议对象为高新区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br|~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br|~
三、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br|~
(一)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br|~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众获取。~|br|~
(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要求。~|br|~
(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br|~
(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br|~
四、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br|~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报纸等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br|~
(二)代表评议。邀请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br|~
五、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br|~
六、评议活动由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以书面反馈被评议单位,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br|~
七、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br|~
八、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br|~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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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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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大事记(1997——2001)
[2013/08/12]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人大通过《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省人大与7月25日批准。~|br|~
1998年4月29日,中共吉林市委召开九届七次常委会议,做出《关于加快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决定》。~|br|~
1998年5月20日,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召开吉林高新区二次创业动员大会。国家科委火炬办向大会发来贺电。~|br|~
1998年9月18日,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召开吉林高新区封闭管理工作职能交接大会,吉林高新区与市直有关部门及丰满区就工作职能交接签字。标志着高新区正式进入封闭运行。~|br|~
1999年3月5日,由吉林市一建公司承建的吉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火炬大厦动工建设。~|br|~
1999年12月26日,国家科技部高新区管理处副处长张超英,到吉林高新区检查指导工作,认为吉林高新区的发展势头非常好,特别是封闭管理体制、开放的运行机制、人事制度改革、改征地为占地的办法以及创新的招商思路等可以在全国推广,并提出在吉林高新区召开全国高新区工作会议,推广吉林高新区工作经验。~|br|~
2000年5月1日,吉林高新区软件产业基地破土动工。~|br|~
2000年7月29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搬迁到火炬大厦。~|br|~
2000年8月22日,部分国家高新区所在城市市长座谈会在吉林市召开。会议肯定并推广吉林高新区的成功经验。~|br|~
2001年3月30日,吉林高新区吉林创业服务中心网站正式开通。~|br|~
2001年9月18日—2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纪念邓小平‘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题词发表十周年暨全国高新区所在市市长座谈会”上,吉林市副市长王庆新代表吉林市政府做经验介绍,吉林高新区荣获“国家先进高新区”称号,区党工委书记、区管委会主任范仲礼荣获“拓荒牛”称号,范仲礼、李艳、张凤才、王永吉等获得“为高新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称号。~|br|~
2001年12月1日,吉林高新区网站经改版后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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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大事记(1992——1996)
[2013/08/12]
1992年2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吉林省政府批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r|~
1992年11月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吉林高新区。~|br|~
1992年12月19日,国家科委以国科发火字[1992]859号文件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吉林高新区为国家高新区,并确定了吉林高新区的规划面积和区域范围。~|br|~
1993年1月13日,吉林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庆祝开发区成立。~|br|~
1993年4月10日,吉林高新区经国家科委专家组现场审定验收合格,并现场授予国家高新区标牌。~|br|~
1993年6月20日,吉林高新区举行创业大厦开工仪式。吉林市市长战月昌致辞,并拉动吉林高新区开发建设第一桩。~|br|~
1994年11月18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地址搬迁到创业大厦副楼。~|br|~
1995年1月3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会上公布了《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br|~
3月27-28日,国家科委火炬办副主任刘振堂带队,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副主任陈维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局局长邓寿鹏等组成的国家高新区调查组,到吉林高新区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发展中应注意解决的若干问题,要求限期整改。~|br|~
5月25日,吉林市政府下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br|~
1996年6月17日,中共吉林市委书记赵家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吉林高新区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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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大事记(2002——2006)
[2013/08/12]
2002年4月20日,吉林高新区国家火炬创业园开工,10月20日竣工。~|br|~
2002年7月1日,吉林高新区江滨公园竣工开园。~|br|~
2002年7月2日---3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专家组来吉林高新区评审国家级软件园,同意组建吉林高新区国家软件园。~|br|~
2003年4月18日,创业中心通过ISO9001—2000认证。~|br|~
2003年4月20日,吉林高新区4个项目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br|~
2005年4月19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设立招商二局,负责招商工作的内设机构达5个。~|br|~
2005年7月27日,吉林高新区有8个项目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其中硅(磷)酸根自动分析仪和锅炉承压管泄漏在线监测系统2个项目是当年吉林省仅有的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br|~
2005年7月27日,吉林高新区有1户企业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1户企业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至此,高新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达6户,高新技术企业达388户。~|br|~
2005年11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新认定孵化企业100户,孵化企业毕业20户,现有孵化企业350户。~|br|~
2005年12月20日吉林高新区5户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基金260万元。~|br|~
2005年12月23日,吉林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吉市编办字〔2005〕157号文件批复吉林高新区内设机构12个,中层领导职数32名(其中正职18名,副职14名)。~|br|~
2005年12月24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8位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位人力资源专家组成的评委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给49名竞聘局长、副局长的人员打分,其中34名走向高新区机关中层领导岗位。~|br|~
2006年1月9日,吉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程岩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br|~
2006年1月23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经吉林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印发《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管委会机构及职能、编制的意见》,调整后的管委会13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法制办)、党务工作局、经济发展局(与安监局、统计局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规划建设局(吉林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国土资源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行政执法局(吉林市行政执法局高新分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高新街道办事处。编制102人。~|br|~
2006年3月20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安全、文秘、会议、财务资产、机关事务等9个方面的45项规章制度,这是建区以来高新区管委会首次系统地制定内部规章制度。~|br|~
2006年4月11日,吉林市政府决定设立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并召开推介会。该园区总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10平方公里。明确了园区产品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事权,并出台了优惠政策。~|br|~
2006年5月23日,国家人事部以国人部发[2006]53号文件批准设立吉林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是20年前吉化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批准后吉林市的第二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br|~
2006年7月3日,成立高新区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为局级建制。~|br|~
2006年7月10日至9月25日,吉林高新区进行了首届高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br|~
2006年7月23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以吉高管发[2006]88号文件发布实施《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高新区创业。~|br|~
2006年11月2日,吉林高新区在吉林市西关宾馆召开二次创业动员大会,动员全区上下积极投身到下一轮创业中去,确保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