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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夹皮沟小学课堂教学质量监测活动报道2011/03/17~|br|~ 搞监测,建机制,人人创先争优~|br|~ ——夹皮沟小学课堂教学质量监测活动报道~|br|~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课堂教学效率深化年”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夹皮沟中心校的教学质量,按照桦甸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11年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一听、二讲、三计、四课”的活动安排,在开学初第二周即3月7日至3月11日,我校率先组织全体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监测课”听、评、研活动。~|br|~ 本次活动以年组为单位、由校领导、同年组、同学科教师互相听课、评课、研讨。一方面,检测教师在课堂上能否灵活应用“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方法;另一方面,通过评课和研讨,帮助教师找出不足和差距,促进我校教师形成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同时摸索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测机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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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教学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计划交流会成功召开2011/03/17~|br|~ 龙潭区教学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计划交流会成功召开~|br|~ 2011年3月10,龙潭区教学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计划交流会在龙潭区实验学校召开。基础教育科全体及进修学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主任、各中小学校教学校长和教导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同时下发《2010年龙潭区基础教育工作简讯集》、龙潭区首届全天候教师课堂教学实录光盘。~|br|~ 本次会议首先由龙潭区各单位教学校长利用10分钟阐述本校教学工作计划中的三项重点工作,由计划点评组根据交流质量评价打分。各校教学校长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课时计划》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制定本校2011年的工作重点,从课堂教学效率深化年、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监测、教师培养、控辍等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交流。~|br|~ 会上由去年随市督导检查团检查的实验学校苏万春校长根据检查情况做了汇报交流。苏校长的汇报主要从龙潭区教育的优势和值得学习、注意和深层思考的问题出发,结合实际谈了自己的感悟,提出要做好教学校长,就要“用好人,做好事,服好务”,求真奉献,把教学规范做实,把教学研究做强。苏校长诙谐幽默的语言和新颖独特的见解得到了与会的所有领导和校长们一次又一次热烈的掌声。~|br|~ 最后由龙潭区基础教育科穆科长做2010年全区教学工作总结,对2011年教育科四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置:即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常态检查;创造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效率深化年活动”形成可供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和成果;继续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水平;突出示范作用,加强教学管理水平的多层面交流。~|br|~ 此次会议同时以共同体为单位展出了全区课堂教学效率年的活动成果,促进了全区各校的优秀教育思想和做法进行共享交流,必将会有效的促进我区教学管理和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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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03/17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br|~ 磐政办发〔2011〕8号~|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关于印发磐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br|~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br|~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br|~ 《磐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br|~ 磐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br|~ 第一章 总则~|br|~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联发〔2008〕15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8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br|~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家庭。~|br|~ 第三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遵循下列原则:~|br|~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br|~ (二)低收入标准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br|~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br|~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br|~ (五)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br|~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标准~|br|~ 第四条 辖区内持有3年以上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标准,适用本细则。~|br|~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参照本细则执行。~|br|~ 第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原则上按照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确定,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由民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br|~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br|~ (一)夫妻。~|br|~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br|~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br|~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br|~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br|~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br|~ 第七条 市民政局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批和建立档案;向设立和提供救助项目的部门、团体和社会组织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资料。~|br|~ 乡镇街区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入户调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br|~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受市民政局、乡镇街区的委托,承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入户协查、张榜公示、日常服务工作。~|br|~ 第八条 发改、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住房和建设(房产)、金融、工商、税务、统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有关工作。~|br|~ 第九条 市政府将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可以满足实际需要且胜任工作的人员。乡镇街区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br|~ 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入户调查、数据采集、证表印制和建立档案等。~|br|~ 第四章 家庭收入核定~|br|~ 第十一条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年度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br|~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br|~ (一)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br|~ (二)经营性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br|~ (三)财产性收入:~|br|~ 1.投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br|~ 2.出租、出售房屋等资产收入。将家庭拥有的产权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出租、出售产生的收入。~|br|~ 3.知识产权收入。自己创作、发明或者参与创作、发明、并归个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来的收入,专利人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所得的个人收入和非专利技术所有者将非专利技术有偿地提供、转让他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br|~ (四)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赡养费、扶(抚)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以及经认定应计入收入的其他收入。~|br|~ (五)家庭的其他收入。~|br|~ 第十三条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br|~ (一)政府颁发的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br|~ (二)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br|~ (三)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br|~ (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br|~ (五)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br|~ (六)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br|~ (七)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br|~ 第十四条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br|~ 主要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br|~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br|~ (一)拥有私家轿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br|~ (二)两年内购置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 (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回迁、购置住房的除外)。~|br|~ (三)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br|~ (四)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或者系、专业就学的。~|br|~ (五)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假释人员和社会矫正人员除外)。~|br|~ (六)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br|~ (七)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br|~ (八)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br|~ (九)有为获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br|~ (十)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拒绝配合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br|~ (十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br|~ 第十六条 对工薪收入的调查评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br|~ (一)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br|~ (二)对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乡镇街区根据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其中,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其收入情况;市场管理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的,由个人诚信申报,乡镇街区根据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br|~ 第十七条 对经营性净收入,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乡镇街区调查评估确定。~|br|~ 第十八条 对财产性收入的调查评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br|~ (一)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市民政局、乡镇街区调查评估确定。~|br|~ (二)知识产权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的收入,按照租赁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市民政局、乡镇街区组织评估确定。~|br|~ 第十九条 对转移性收入的调查评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br|~ (一)离退休金。凭本人离退休金领取存折予以核定。~|br|~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根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核定。~|br|~ (三)遗属补助费。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等予以核定。~|br|~ (四)赔偿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予以核定。~|br|~ (五)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核定。~|br|~ (六)赡养费和扶(抚)养费。赡养费和扶(抚)养费按照有关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后的5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最高不超过给付方收入的50%。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扶(抚)养费。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和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应尽义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原系本地非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br|~ (七)接受馈赠收入。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市民政局、乡镇街区进行评估核定。~|br|~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凭公积金查询存折予以核定。~|br|~ (九)继承收入。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市民政局、乡镇街区评估确定。~|br|~ 第五章 认定程序~|br|~ 第二十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br|~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区,并填写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申请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br|~ 1.书面申请书;~|br|~ 2.身份证及复印件;~|br|~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br|~ 4.婚姻状况证明;~|br|~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br|~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br|~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是申请人同意授予民政部门、乡镇街区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权力的书面凭证。发改、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住房和建设(房产)、金融、工商、税务、统计、物价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凭《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民政部门或乡镇街区介绍信,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和乡镇街区查询有关工作,并书面反馈查询结果。~|br|~ (二)乡镇街区初审。乡镇街区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授权书,组织不少于4人的调查组,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定,符合条件的,填写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15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br|~ (三)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复核。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接到乡镇街区报送的材料后,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每一个申请家庭进行入户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属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街区重新审核。~|br|~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复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出具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取得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应当登记在政府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br|~ 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审核、复核、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除外)。~|br|~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需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br|~ 第六章 监督管理~|br|~ 第二十二条 民政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br|~ 第二十三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申请人需要申请重新认定。乡镇街区每季度复核一次。对家庭收入情况好转的,要及时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终止其相关待遇。~|br|~ 民政部门、乡镇街区应当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审批工作。~|br|~ 第二十四条 民政部门、乡镇街区应当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档案,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以及享受廉租住房、医疗救助或者其他社会救助项目情况,及时登记归档。~|br|~ 第二十五条 民政部门、乡镇街区、社区三级应当逐步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利用发改、公安 (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住房和建设(房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信息比对和核查,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审核信息平台。~|br|~ 第七章 法律责任~|br|~ 第二十六条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民政部门、乡镇街区有权不予认定或者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对于已经取得的社会救助款物,由民政部门予以追回,同时废止已出具的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br|~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城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员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br|~ 第二十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br|~ 第二十九条 发改、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住房和建设(房产)、金融、工商、税务、统计、物价等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乡镇街区和民政部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推拖查询,对消极怠工的,将移交主管部门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br|~ 第八章 附则~|br|~ 第三十条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式样,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发。~|br|~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br|~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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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03/17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br|~ 磐政办发〔2011〕9号~|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关于印发磐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br|~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br|~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br|~ 《磐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br|~ 磐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br|~ 第一章 总则~|br|~ 第一条 为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的救助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根据《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10〕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br|~ 第二条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br|~ 第三条 实施临时救助应遵循下列原则:~|br|~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br|~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br|~ (三)及时、适度,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br|~ (四)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br|~ 第四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br|~ (一)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临时救助配套制度,将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br|~ (二)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措安排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工作。~|br|~ (三)各乡镇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br|~ (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街区委托,承担临时救助的日常服务工作。~|br|~ 第二章 救助范围及救助对象~|br|~ 第五条 临时救助实行节日补助、物价补贴和应急救助等方式,具体范围如下:~|br|~ (一)节日补助范围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对象和农村低保边缘对象;~|br|~ (二)物价补贴范围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br|~ (三)应急救助范围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对象和农村低保边缘对象等,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br|~ (四)市民政局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br|~ 第六条 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是应急救助申请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br|~ (一)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和补偿资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br|~ (二)家庭成员中有人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或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br|~ (三)城乡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寄宿生活费用的;或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br|~ (四)死亡后安葬存在困难的;~|br|~ (五)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br|~ 第七条 因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br|~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br|~ (一)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自杀等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br|~ (二)有就业能力、就业机会不主动就业,或有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却游手好闲的;~|br|~ (三)参与政府禁止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br|~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虚报,提供虚假证明的;~|br|~ (五)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br|~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br|~ 第九条 节日补助是救助对象的普惠性救助,不需要个人申请,但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即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拟定救助方案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br|~ 第十条 物价补贴是在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较大时,对救助对象的临时性补助。不需要个人申请,但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即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物价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拟定补贴方案和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br|~ 第十一条 申请应急救助时按以下程序办理:~|br|~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向户籍所属乡镇街区提出申请,填写全省统一制式《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br|~ 1.申请家庭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br|~ 2.城乡低保家庭申请应急救助时,应提供《吉林省城乡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其复印件;~|br|~ 3.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应急救助时,应提供市民政局出具的《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及其复印件;~|br|~ 4.由乡镇街区出具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证明材料;~|br|~ 5.市民政局规定的申请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br|~ (二)入户核查。由市民政局、乡镇街区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低保专干组成“三级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查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情况,核定补助标准。~|br|~ (三)审批和公示。由“三级联合审查组”入户核查后,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存折。~|br|~ (四)信息录入和建立档案。对审批后的应急救助对象,由乡镇街区依据《申请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吉林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由市民政局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按户建立一份纸质档案,由市民政局统一保存。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的内容相一致。~|br|~ 第十二条 农村低保边缘对象申请应急救助时,应参照《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br|~ 第十三条 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有关手续。~|br|~ 第四章 救助标准及救助资金~|br|~ 第十四条 临时救助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适时调整,并视资金情况和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原则上按户分类救助。~|br|~ 城乡低保对象救助500—4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对象和农村低保边缘对象救助300—3000元,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救助300—2000元。~|br|~ 第十五条 少数因重大灾害、重大事故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适当突破救助限额,原则上救助对象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情况特殊的,经市民政局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原则上每户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br|~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筹措解决。~|br|~ (一)上级拨付专项资金;~|br|~ (二)市财政按照当年城乡低保金5%的比例编制预算,纳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科目;~|br|~ (三)医疗救助基金;~|br|~ (四)福利彩票公益金;~|br|~ (五)社会捐助资金。~|br|~ 第十七条 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br|~ 第五章 监督管理~|br|~ 第十八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应当追回救助资金,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br|~ 第十九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定期审计和监督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br|~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第六章 附则~|br|~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br|~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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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二中师生同场竞技2011/03/17~|br|~ 吉林二中师生同场竞技~|br|~ ~|br|~ 教师业务考试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内容,也是教师量化考核中一项内容,本学期教师业务考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改变以往单独命题的方式,采取与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同步进行的办法,分学科进行。凡45岁以上教师、上次业务考试各学科第一的教师免试。其他教师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教师一律为零分,计入教师量化考核。试后为了鼓励教师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对成绩突出的11位教师,贴出喜报,以示祝贺,并享有下一次业务考试中予以免试的待遇。~|br|~ ~|br|~ ~|br|~ ~|br|~ 吉林二中 教务处~|br|~ 2011年1月15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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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发生药害的补救方法2011/03/16~|br|~ 农作物发生药害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症采取补救措施,可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br|~ 一、焦斑。打药后一二天,叶面很快出现褪绿斑或黄褐斑,严重时叶片凋萎枯死。补救法:如喷粉不匀,用小树枝轻扫植株,或用喷雾器泔清水,清除植株上的药粉;田间灌“跑马水”,这一头灌另一头出,减少田间残留量。之后,加施速效氮肥,以利促长新叶,弥补因毒害造成的损失。~|br|~ 二、畸形。在水稻幼苗期误用二甲四氯或2,4-D,在棉花上误用2,4-D丁醋,会引起稻叶呈“葱管状”、棉叶呈“鸡爪状”,产生畸形。补救法:尽快施用草木灰或者稀碱水,可减轻药害。同时,加强中耕管理,追施氮化肥,尽快恢复植株生长。~|br|~ 三、青株。施用稻脚青(甲基砷酸锌)或稻宁(甲基砷酸钙)等农药不当,常造成稻株生长受阻,叶色浓绿,甚至青枯。补救法:田间灌“跑马水”,用清水清洗叶面,适当施用氨水或石灰、草木灰等碱性物质,以减轻药害。~|br|~ 四、褐穗头。水稻抽穗期施用杀枯净等农药,药量过大或喷用不匀,穗部粘有过量农药,而产生褐色稻穗,其穗轴、枝梗、谷粒出现褐色斑点。补救法:喷清水,减少植株沾药量,加强后期管理,减轻损失。~|br|~ 五、黄化。施用乙氯杀螟粉等农药用量过大或者喷洒不均匀,而引起叶片变黄甚至枯死。补救法:用清水冲洗,除去过多的粘附量,每亩追施尿素3-5千克,增强植株的长势。~|br|~ 植物药害往往不可逆转,补救办法都比较被动,因此,事先选准农药品种,严格掌握使用 方法和使用浓度极为重要。~|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