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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br|~
劳动用工备案(变动备案)~|br|~
承办单位~|br|~
劳动关系处~|br|~
承办条件~|br|~
1、市属各用人单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br|~
2、新签、续签、补签劳动合同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br|~
办事步骤~|br|~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填写《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下载《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或《解除终止备案批量报盘模板》并录入人员信息。~|br|~
2.用人单位携带所需资料和录入完成的批量报盘模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br|~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录入相关信息。~|br|~
需带材料~|br|~
1、新签、续签、补签劳动合同需带《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br|~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需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证明书需职工本人签字,终止解除原因请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写明,如劳动者因某种原因无法在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上签字,需另提供符合法定程序的相关送达材料)。~|br|~
3、《劳动用工备案手册》。~|br|~
办公地点~|br|~
劳动关系处(市政府4号楼3楼312、313室)~|br|~
办公电话~|br|~
0432-62049317、62049330~|br|~
承办时限~|br|~
即办~|br|~
备 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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