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列表
-
船营工商下乡指导农资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2010/03/17船营工商下乡指导农资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br|~ ?~|br|~ 近日,船营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奔赴搜登站、欢喜、越北三个乡镇,指导农资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近100户农资经营者接受培训。~|br|~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资经营者是农资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三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是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即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二是建立进货台账,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三是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查验,并与其签订责任状。违反以上规定的,工商部门都要对其处理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br|~ ??????????????????????? (船营工商分局? 庄少栋)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03/17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br|~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br|~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br|~ 产权实施管理办法~|br|~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性循环,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和《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是指吉林市政府和低保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保障性住房产权。~|br|~ 第三条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为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政策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为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人和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人。~|br|~ 第四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对象是经公示无异议的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具有本市城区户口,并长期居住的低保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根据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情况确定。~|br|~ 第五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房源通过建设、购置、改建、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br|~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成本、购置的价格、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等因素,按比例确定平均出售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政府减免费用等因素构成。~|br|~ 第七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比例,按各自出资额占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成本的比例确定。~|br|~ 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和保障对象为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人,低保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私有产权比例原则不低于60%,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私有产权比例原则不低于70%,双方对保障性住房按其所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r|~ 第八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使用功能、工程质量、面积控制标准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筑面积以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数据为准。~|br|~ 第九条保障对象购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轮候和公示制度。其程序为:~|br|~ (一)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保障对象推举的家庭成员(简称申请人)持购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低保或低收入住房困难证明,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申请,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br|~ (二)初审合格,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并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br|~ (三)公示无异议,每年度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采取轮候、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本年度购买对象,并发放不间断顺序号的《吉林市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年度内有效)。~|br|~ (四)申请人持《吉林市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参加市或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的抽签活动,抽取购买保障性住房顺序号。按抽取的购买保障性住房顺序号当场依次选购保障性住房,并由市或区发放《吉林市保障性住房准购单》。抽签和选房活动应在市纪检委、市公证处和市住房保障办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br|~ (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持《吉林市保障性住房准购单》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吉林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和交纳购房款。申请人持《吉林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和交纳购房款的专用发票,办理进户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br|~ (六)保障性住房实行年度审核、申报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未按要求选购房源或未签订购房合同、未交纳购房款,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购买权利,下年度需重新申请。如年度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选房活动,本次未抽中或未轮候上的保障对象,当年优先轮候、摇号、抽签,仍未抽取或轮候到的,下年度需重新申请。~|br|~ 第十条《吉林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br|~ (一)购房价格、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br|~ (二)产权比例划分。~|br|~ (三)上市交易条件。~|br|~ (四)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br|~ (五)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br|~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br|~ (七)其他约定。~|br|~ 第十一条保障对象原来享有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吉林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入住后,下月起不再享受。~|br|~ 第十二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国有产权份额的部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国有产权部分在允许上市前实行低租金或零租金;允许上市后,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向使用人收取廉租租金,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按市场价收取租金。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br|~ 第十三条购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应按照有关规定和产权份额于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产权部分由按份共有购买人缴纳,国有产权应承担部分从出售共有产权售房款中列支。低保家庭可缓缴或减半收取,低收入家庭需足额缴纳。~|br|~ 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br|~ 第十四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使用人承担。~|br|~ 第十五条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工作。~|br|~ 第十六条回购和配建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br|~ 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小区可采取“业主自治”为主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允许“以工代费”,利用一些家庭的劳动力资源,按照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组织地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以“工”冲抵物业管理费用。经营方式可以采用盈利与非盈利相结合的方式。~|br|~ 第十七条对于购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可采取奖励机制,引导和促使这些家庭缴纳各项费用。在购买时要签订协议,以所购产权按购房时的不变价格抵押入住后的各项费用,对既不出工又不足额缴费的家庭,用每年欠缴的各项费用充抵共有产权份额。~|br|~ 对于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物业费和房费等各项费用的家庭,可以采取“持票报销”的奖励政策减免部分费用,保障对象每年持物业管理交费票据,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销50%--70%的费用,报销所需资金从国有部分的租金减免补贴资金支出。保障家庭收入状况不符合保障条件时不再享受此项政策。~|br|~ 第十八条在回购和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的保障家庭,可比照本办法第十七第二款的规定,“持票报销”。~|br|~ 第十九条购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后,购房人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按其所购产权份额,低保家庭暂不缴纳契税和相关费用,低收入家庭应足额缴纳各种税费。~|br|~ 产权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将房屋性质、按份共有产权份额、上市的准入时间等内容在房屋登记簿上注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br|~ 第二十条住房保障部门出售保障性住房不足三年的,国有产权部分不得全部出售给购房人。~|br|~ 购房满三年不足六年的,购买人在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可按原保障性住房价格购买国有产权部分的面积。六年后购买的,购买价格考虑折旧、地价、增值等因素,报市政府批准后,每两年公布一次。购买国有产权部分面积时,低保家庭需将购买国有产权金额与原购自有产权金额合并缴纳契税。低收入家庭应足额缴纳各种税费。~|br|~ 第二十一条购买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br|~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得将所购住房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原价进行回购,作为住房保障房源。~|br|~ 购买保障性住房并已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br|~ 第二十二条购买人将所购住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br|~ 第二十三条购买人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对于共有产权中私有产权部分,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以依法继承。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予以腾退,政府通过回购方式,按其所占产权份额比例以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价格补偿给继承人,产权归政府所有,作为住房保障房源。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腾退的,国有产权部份可以市场价购买或租用。~|br|~ 第二十四条保障性住房的按份共有人不得将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等。~|br|~ 第二十五条保障性住房出售所得资金应严格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出售所得资金的监管,保证应收尽收,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合理分配,规范使用。~|br|~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购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追回保障性住房,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br|~ 对购房人将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私自转让或用于出租经营的,查证属实,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直接收回其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退回购房款,不计利息,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br|~ 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或收回其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br|~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br|~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br|~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2010年民办教育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3/17~|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br|~ 磐政办发〔2010〕10号~|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r|~ 关于印发磐石市2010年民办教育清理 ~|br|~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br|~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br|~ 《磐石市2010年民办教育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br|~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br|~ 磐石市2010年民办教育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br|~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精神,打击非法办学行为,规范民办教育市场秩序,净化民办教育办学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吉林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活动,方案如下: ~|br|~ 一、指导思想 ~|br|~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注重实效,依法全面整治和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市场,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办成让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br|~ 二、主要目标 ~|br|~ 通过清理整治,逐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影响制约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干扰和影响中小学正常工作的难点问题。使民办教育发展符合磐石市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实现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办学规范、调控有力、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面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br|~ 三、实施步骤 ~|br|~ 清理整治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br|~ 第一阶段(3月10日—3月15日)。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整治会议,制订方案,做好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 ~|br|~ 市政府成立民办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教育、人社、公安、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领导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br|~ 由民办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整治活动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民办教育清理整治工作。 ~|br|~ 第二阶段(3月16日—5月15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磐石市所辖域内民办教育办学情况。 ~|br|~ 3月16日—4月15日,由各乡镇街区对本辖区内无证办学的“黑斑”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并将摸底情况上报磐石市民办教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下一步工作的进行。 ~|br|~ 4月16日—5月15日,细致排查磐石市域内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并逐校登记备案。 ~|br|~ 第三阶段(5月16日—7月15日)。依法取缔非法民办教育机构,并规范合法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br|~ (一)依法取缔非法民办教育机构。 ~|br|~ 5月16日—6月15日,由市民办教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民办教育清理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分成两个组,分别对市区和各乡镇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清理、取缔、一律查封,对屡教不改的给予经济处罚。 ~|br|~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br|~ 5月16日—6月15日,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和《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中心)设置标准》及吉林市教育局整顿通知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规范、自我完善,并于6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给磐石市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检查评估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磐石市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将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 ~|br|~ (三)进一步规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br|~ 6月16日—7月15日,市教育局深入到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吉林市统一要求逐校进行进一步规范督导和依法整顿。引入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该收回审批证件的一律收回。并将规范整顿结果与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督导检查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督导检查评估的重要参考项目。 ~|br|~ 第四阶段(7月16日—9月30日)。公布评估结果,接受吉林市教育局的检查验收与综合评估。 ~|br|~ 市教育局将分别通过磐石市电视台、市内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清理整顿结果,发布合格单位和限期整改及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单位名单。对合格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时接受吉林市教育局的检查验收和综合评估。 ~|br|~ 四、具体工作措施 ~|br|~ (一)成立市民办教育专项活动整治领导小组 ~|br|~ 市政府成立民办教育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教育、人社、公安、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领导此次清理整治工作。 ~|br|~ (二)广泛宣传民办教育的整治工作 ~|br|~ 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中开展一次合法办学的全面宣传工作,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街道宣传等形式让家长与学生深刻认识到哪些民办学校是非法办学的行为,哪些合法民办学校存在不合理的教学行为。从思想上提高家长与学生的认识,从而有效地促进民办教育的正轨发展。 ~|br|~ (三)制定民办教育管理的相关措施 ~|br|~ 针对民办教育管理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细化管理办法,增强管理力度,对非法办学者的处罚等措施明确化、具体化。 ~|br|~ (四)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br|~ 一是建立定期清理整治制度。市政府民办教育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执法清理整治制度,坚持定期对我市的民办教育办学市场进行清理整治。 ~|br|~ 二是建立属地管理制度和区域负责监控报告制度。各乡镇街区对所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办学行为。并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法办学行为进行监控,一经发现非法办学行为,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向市民办教育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由整治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其进行清理查封。 ~|br|~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生源大多数都来自公办学校,从公办学校的内部教育及要求入手,堵死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渠道。市教育局充分利用对公办学校的管理权责,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制止公办学校的教师为非法民办学校招生的做法,并形成学生到非法民办学校学习“责任追究制”,由校长到教师,层层落实责任,彻底从生源上控制非法办学行为。 ~|br|~ 附件:磐石市非法办学机构摸排情况登记表 ~|br|~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
我爱你,春天里的雪!2010/03/16~|br|~ 美丽的吉林雾凇随着春天的到来,伴着第十五届中国吉林国际雾凇冰雪节的落幕,离我们渐渐远去。而3月14日的一场大雪,又把江城妆扮得一派雪乡景象。~|br|~ 过去的这个冬季,吉林的雪下得特别勤,不管是大雪,还是小雪,几乎每个星期都飘飘洒洒。下雪了,虽然人们的出行和生产、生活受到一些影响,但是雪在吉林人的眼里比金子还珍贵。因为它是旅游资源,大批来自海内外的游人在这里赏雪、戏雪、滑雪。~|br|~ 春分快要到了,虽然迷恋眼前的雪景,但我们知道它很快就会消融,滋润大地,把春天万物复苏的美景奉献给人们。此时此刻我们只能说:“ 再见了,吉林的雪,下一个雾凇冰雪季节再见! ”~|br|~
-
吉林毓文中学教学论坛活动综述2010/03/16~|br|~ 吉林毓文中学教学论坛活动综述~|br|~ 2010年2月24日由教务处组织召开了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参加的以“发展学科建设,实现文科创优理科提质”为主题的教学论坛,何曼丽校长、王勇书记、文天英、陈双英、杜兆义副校长,刘波副主任参加了会议。教务处主任李忠梅主持会议。~|br|~ 会上文校长首先就本学期本年度的教学工作做了报告,提出了教学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各项活动的安排和教学管理做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br|~ 李主任强调了学科建设直接影响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和核心竞争力,是学校教学质量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和根本。李主任在对我校至目前为止的学科建设工作做了简单的回顾之后说明了本次论坛主题设定的目的,提出了学科建设教师有特色、出精品,学科出品牌,进而由学科品牌提升学校品牌的学科建设目标。~|br|~ 会上各学科代表就本学科建设的教学目标,科研目标,队伍建设目标做了明确的定位,分析了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了恰当可行有效措施和办法。一些代表还就增加奖励项目、尖子生培养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br|~ 何校长针对我校的质量目标和学科建设向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提出了肯切的要求:当将军,切实发挥好统领作用;当导师,切实发挥好指导作用;当伯乐,切实发挥好引领作用;当名医,切实发挥好把脉诊治作用;当楷模,切实起到进德修业的示范作用。~|br|~ 会议在严肃、认真、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尽管本次会议内容是论坛,但代表们的发言都十分务实,目标的设立从本学科的实际出发,从提高个人、发展学科、提升学校的目标出发,会议达到了甚至超过了预期的目的。~|br|~ 吉林毓文中学~|br|~ 2010年3月1日~|br|~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03/15~|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br|~ 磐政办发〔2010〕9号~|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r|~ 关于印发磐石市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 ~|br|~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br|~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br|~ 《磐石市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r|~ ~|br|~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br|~ 磐石市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实施意见 ~|br|~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制定加强和规范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 ~|br|~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管理民办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br|~ (一)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市民办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教育改革,增加教育投资多元化,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培养各类适用人才,为实施科教立市、人才强市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民办教育占整个教育事业的比重还很低,管理粗放,重经济利益、轻发展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师资队伍不稳定,甚至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等,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三是少数办学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举办各类培训班(园),非法招收学员,扰乱了全市民办教育的正常秩序。因此,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及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在发展中加强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是目前我市民办教育事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引起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br|~ 二、端正思想,强化管理,全面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br|~ (二)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发展方向。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民办教育思想,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不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民办教育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逐渐形成质量好、信誉高、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办教育体系。各类民办教育的办学负责人要端正办学思想,不能把追求高额利润作为办学的出发点和主要目的,要以诚信为本,自立自强,把教育教学质量当作学校(园)兴衰与生存之本,走“以质量求生存,靠特色谋发展”之路。要与公办学校一样,把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视为教育工作的重点,把育人和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办学首要任务。 ~|br|~ (三)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审批管理权限。今后,凡属举办中小学学历文化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需经所在乡镇街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乡镇举办学前教育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然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市区内举办学前教育的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民办学校(园)设置标准,学校(园)设施要符合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审批备案。要完善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审批程序,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做到公开、透明、实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擅自举办的,由属地乡镇街区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公安、消防、卫生、安全、广电等部门依法取缔。 ~|br|~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民办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负责人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依法办学,不断增加办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民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督导和评估工作,并形成制度。 ~|br|~ (五)抓好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民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各民办教育机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组织机构,使之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共担、有机结合、相互制约的整体,保证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民办教育机构要制定健全规范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管、教师评价等制度和机制,逐渐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律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园)长远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各民办教育机构使用的教材及教学设备设施必须经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备案;要重视师资培训,制定务实的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参加上级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br|~ (六)抓好民办教育的招生与广告管理。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严禁招收未成年人参加。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或简章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严禁不负责任的随便许诺,言而无信;严禁夸大其词,肆意编造;严禁采用利诱、给教师回扣等手段,拉拢、腐蚀公办学校教师为民办学校招生。各民办教育机构在宣传自己的同时,要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诋毁他人或给他人的教育教学活动制造障碍。 ~|br|~ (七)抓好民办教育的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园)要依法建立学校(园)财务管理和年终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学校(园)收费票据管理和收退费制度。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各校(园)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各民办教育机构应以学期(月)或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期(月)或培训周期收取费用,对因正当理由转学、退学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及成本核退学费和未发生的费用。 ~|br|~ (八)抓好民办教育的安全管理。民办教育机构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师生人身生命和学校(园)财产安全。要成立以办学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岗位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认真抓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踩踏、防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校园校舍以及校内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要配齐消防器材及设施,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要时刻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懂得如何脱险;要与学生监护人签定安全协议。 ~|br|~ 三、明确职责,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br|~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域民办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br|~ (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备、财务管理、安全工作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达不到相关要求及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及标准或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和严重的要停办,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民办教育机构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出现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等办学风险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要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全市民办教育稳步发展。 ~|br|~ (十一)卫生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饮食与饮水卫生、卫生防疫及卫生保健等工作,帮助、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健全有关饮食与饮水卫生、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预防控制措施,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保健医、保育员、餐饮等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与指导;负责民办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br|~ (十二)公安派出所负责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内部及其周边治安状况,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帮助民办教育机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协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及非法办学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br|~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检查。 ~|br|~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强化管理,严格执行《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接送中小学上下学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磐政办发〔2008〕36号)精神;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的年审和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br|~ (十三)建设部门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舍内部结构、燃气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停课,整改排除;负责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做好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和使用。 ~|br|~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与培训,督促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乡镇街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实施救援和事故的善后调查处理工作。 ~|br|~ (十五)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为民办教育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 ~|br|~ (十六)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民办教育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br|~ (十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办班(园)的行为,并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个人)、广告发布单位进行查处。 ~|br|~ (十八)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民办教育管理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为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用于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评审、工作调研、考察、召开会议等项支出,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此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请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br|~ (十九)广电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有关民办教育的工作要从正面予以报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播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广泛报道民办教育的先进典型及民办教育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不刊发未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或简章。 ~|br|~ (二十)各乡镇街区对所辖区域内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办学行为。并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法办学行为进行监控,并建立非法办学举报制度,一经发现非法办学行为,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上报市民办教育领导小组,由市民办教育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其进行清理查封。 ~|br|~ 四、加强领导,相互协作,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br|~ (二十一)市政府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把民办教育发展重点转移到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工商、广电、财政、地税、建设、安监、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br|~ (二十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动态管理,建立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经常深入到民办教育工作实际,帮助发现和化解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共同创建齐抓共管的民办教育管理平台。 ~|br|~ (二十三)市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消防、卫生、安全、广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在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向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基本达到办学条件,但需进一步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无整改价值的办学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取缔后仍擅自开办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03/15~|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br|~ 磐政办发〔2010〕8号~|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br|~ 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br|~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强化各级部门工作职责的履行,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做如下规定: ~|br|~ 一、市住建局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程建设地点在乡镇街区的工程项目,各乡镇街区负责协同管理。 ~|br|~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为各乡镇街区城建管理部门提供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支持。 ~|br|~ 三、经市住建局审批开工的且建设地点不在市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将开工事项函告和乡镇街区城建管理部门。 ~|br|~ 四、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的维修工程项目、拆迁工程项目、拆除工程项目和拆改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br|~ 五、原有建筑的建筑装饰和装修的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 ~|br|~ 六、住宅小区的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验收和安全生产监管。 ~|br|~ 七、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附属的工程项目,包括燃气、供水、城市污水、市政道路、市政桥涵、广场建设、管线铺设等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 ~|br|~ 八、各乡镇街区城建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的审批及安全生产监管。 ~|br|~ 九、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二层以上(含二层)房屋且工程地点在乡镇街区的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规划部门审批后函告乡镇街区城建管理部门。由乡镇街区城建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开工证明,并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一层以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乡镇街区负责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 ~|br|~ 十、磐石开发区工业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含配套办公、住宅等工程项目)由开发区负责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 ~|br|~ 十一、磐石开发区的单项住宅工程及公共建筑工程,且投资额3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开发区负责审批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 ~|br|~ 十二、农民自建二层住宅工程项目经市住建局规划部门审批后,由乡镇街区发放开工报告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 ~|br|~ 十三、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审批后,建工管理部门发放开工报告。 ~|br|~ 十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一律列为违章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城市规划区的违章建筑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乡镇街区的违章建筑由市住建局规划监察负责查处。 ~|br|~ 十五、建设工程项目经市住建局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由规划审批部门函告建设工程开工审批部门,以便于工作衔接和强化管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施工许可审批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擅自施工的,由市住建局建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坚决杜绝、制止违法、违章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不发生由此而引发的建设安全生产事故。 ~|br|~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03/15~|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r|~ 磐政办发〔2010〕6号~|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r|~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br|~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br|~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吉林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br|~ 一、指导思想 ~|br|~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面治理我市农资经营行为和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业生产安全。 ~|br|~ 二、主要任务 ~|br|~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辨别真伪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br|~ (二)清查农资经营主体。按要求核发农资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br|~ (三)加大对种子、农药、化肥经营市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审种子、无登记证号农药和化肥,不断加强产品内在质量以及有效成份的抽检。 ~|br|~ (四)加大对农资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实广告、夸大宣传单(画),坚决予以清理。 ~|br|~ (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对假劣农资予以曝光,对优质农资进行正面报道,宣传诚信经营。对较大农资违法案件要跟踪报道,有始有终。 ~|br|~ 三、工作措施 ~|br|~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资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 ~|br|~ (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减产引起投诉的案件,由农业部门负责处理;因农药、化肥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减产引起投诉的案件由工商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各乡镇街区以及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全力予以配合。 ~|br|~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对较大案件实行联合办案。 ~|br|~ (四)坚持依法行政。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br|~ (五)健全举报制度。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及时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br|~ (六)实行追回制度。对查实的假劣农资,除没收未销售的产品外,要核实生产销售数量,及时追回已售出部分。 ~|br|~ (七)坚持长期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巩固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br|~ 四、明确分工 ~|br|~ (一)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br|~ 1.确立并宣传适宜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加强对假劣农资识别的宣传。 ~|br|~ 2.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br|~ 3.监管种子市场。坚决制止未审先推行为;严格审查种子来源;严查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种子经营档案。农业执法部门要要求所有种子经营业户申报“种子委托检验申请”,对其所经销的所有种子品种、同一品种不同批次都要报检。对不报检、漏报、瞒报的,由经销商负全部责任。 ~|br|~ 4.加强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产品以及鼠药的监管。 ~|br|~ 5.加强对复合肥料登记证的监管。 ~|br|~ 6.种子投诉案件的处理。 ~|br|~ 7.检查种子经营业户是否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吉林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经销商经营行为承诺书》是否真实有效、张贴上墙;是否使用统一印制的《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经销凭证》(信誉卡)。 ~|br|~ (二)工商部门主要职责 ~|br|~ 1.清理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查经营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不具备经营资质从事经营行为,继续清理规范承包、靠挂经营等行为。 ~|br|~ 2.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虚假宣传的坑农害农行为。 ~|br|~ 3.整治侵权行为。 ~|br|~ 4.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br|~ 5.建立和完善“12315”消费维权网络,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认真接待并妥善处理农药、化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r|~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指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和质量责任承诺等制度。 ~|br|~ (三)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br|~ 1.监管农资产品的计量问题。加强对重量、容量、含量、单粒播种玉米种子的包装粒数等计量指标及产品标识、标签的检查。 ~|br|~ 2.监管农资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农药、肥料产品有效成份的抽检,尤其是对肥料中缩二脲、重金属、酸碱度等指标的检测。 ~|br|~ (四)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br|~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br|~ 2.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暴力抗法案件。 ~|br|~ (五)各乡镇街区主要职责 ~|br|~ 1.负责引导农民购买适区品种,向农民宣传使用未审种子、假劣农资的危害性。 ~|br|~ 2.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包户工作责任制。组织政府干部将宣传单发放到户、张贴上墙;将《种子入户登记表》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并要逐户签订协议书,在经农户、包村干部签字后,与乡镇干部包保名单一起报送市农业局备案。在年末出现问题,将实行责任倒查,确定最终责任人。 ~|br|~ 3.在出现农资投诉案件后,各乡镇街区要正确引导农民走法律程序,绝不允许出现群访和越级上访现象。 ~|br|~ 4.重点扶持诚信经营业户。 ~|br|~ 五、几点要求 ~|br|~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区、各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农资市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br|~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在开展农资市场治理工作中,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到统一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br|~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在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违法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br|~ (四)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街区、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农资市场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曝光,震慑违法行为。通过宣传让经营业户和农民了解假劣农资的危害,增强自觉抵制经销和使用假劣农资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br|~ (五)定期调度,加强交流。农业部门要负责情况的调度与综合,并协助市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全市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在顺利开展同时抓出实效。 ~|br|~ 附件:2010年我市主推农作物品种 ~|br|~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br|~ 附件 ~|br|~ 2010年我市主推农作物品种 ~|br|~ 根据磐石市常年积温情况可划分为三个区域: ~|br|~ 一类区:有效积温在2800℃的乡镇包括:烟筒山、明城、吉昌。 ~|br|~ 二类区:有效积温在2700℃的乡镇包括:福安街、宝山、富太、呼兰、红旗岭、黑石、牛心、石嘴、朝阳山。 ~|br|~ 三类区:有效积温在2600℃的乡镇包括:取柴河、驿马、松山。 ~|br|~ 根据以上积温,2010年推荐一些适宜我市种植的品种: ~|br|~ 1.玉米:先玉335、宏育203、原单68、军单8、吉单517、宏育29、宏育416、伊单2、良玉11、吉单198、九单48、通单24。 ~|br|~ 2.水稻:九稻39、通育221、通系929、通禾837、九稻58、通粘1号。 ~|br|~ 3.大豆:吉育47、黑农38。 ~|br|~ 农民在购买种子时,可针对各自不同的气候条件,购买适区对路品种。对未审定品种或越区品种的识别和确定,建议农民咨询热线“12316”,或咨询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或农业执法部门。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备春耕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03/15~|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r|~ 磐政办发〔2010〕7号~|br|~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r|~ 关于切实抓好备春耕生产工作的通知 ~|br|~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br|~ 为全面落实吉林市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备春耕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备春耕生产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备春耕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br|~ 一、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对国家和省、吉林市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促发展和强农惠农政策,采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组织干部走村入户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3月20日前,将省里下拨的粮食直补、农业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落实兑现到农户,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备春耕生产进度。 ~|br|~ 二、抓好种植意向落实。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科学调整种植结构,防止单一品种种植。稳定玉米、水稻两个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农业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引导服务,尽快把种植计划落到地块。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省级高产创建示范田和市级百亩高产创建示范田,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br|~ 三、抓好物资资金落实。各涉农银信部门、供销联社、石油公司要围绕备耕生产需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农贷资金下拨和农资入户。3月底前,备春耕生产资金要落实到位,种、肥、药、膜、柴油等各类农资要尽快到户。 ~|br|~ 四、抓好科技培训落实。去冬今春以来,相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乡村,积极开展“冬春科技大培训”、“科技之冬(春)”等一系列活动,做到每户都有一个技术明白人。今年要重点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地膜玉米、统一灭鼠、种子等离子处理、生物防螟五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做好农业常规技术的推广工作,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提升我市粮食单产水平。 ~|br|~ 五、抓好农资监管落实。在组织生产资料货源,满足备春耕生产需求的同时,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好市场准入和监管两个环节,严厉查处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护农打假保春耕活动取得实效。 ~|br|~ 六、抓好农机具检修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春耕生产中的作用,各乡镇街农机站抓紧组织检修,确保在春耕前全部检修完毕。 ~|br|~ 七、抓好抗旱准备工作落实。各乡镇街区要全面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水利部门继续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抓紧对灌溉设施的维护、配套和改造;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旱作节水技术,科学用水,努力降低抗旱成本;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的技术物资准备,为春耕生产一次播种一次拿全苗奠定坚实基础。 ~|br|~ 八、落实好去年受灾较重的农户和贫困户、薄弱户的包保工作。对种地有困难的农户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包保,确保这部分人种上地,种好地,早日脱贫致富。农业保险的赔付工作要抓紧落实,最迟在3月底前全部到位。 ~|br|~ 九、抓好统筹春季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落实。要指导农户做好粮食储存和销售工作;加快推进以牧业标准小区建设、棚膜蔬菜生产、产业化经营、劳动力转移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深化以林权制度、金融体制创新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流转试点;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br|~ 十、抓好组织领导落实。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备春耕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抢前抓早的理念,迅速掀起备耕生产高潮,为全市农业丰收奠定基础。要强化督导,做好领导、责任、措施、方案、服务“五落实”。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王荣新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宋斌、市农业局局长王富江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粮食、供销联社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备春耕生产指导组。备春耕生产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调度情况、传达信息等具体日常工作。 ~|br|~ 十一、做好指导督查工作落实。市备春耕生产指导组分三个阶段深入到各乡镇街区指导和督查备春耕生产情况。 ~|br|~ 第一阶段:3月10日至3月25日。重点任务是指导协助各乡镇街区抓紧落实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各项措施,突出抓好备春耕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备春耕生产资金筹集、种子、化肥入户和抗旱准备工作。 ~|br|~ 第二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重点任务是督导各乡镇街区抓紧结束备耕工作,适时转入春耕生产,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旱田播种任务。 ~|br|~ 第三阶段:5月10日至6月20日。重点任务是抓好水田插秧和旱田作物田间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各业全面协调发展。 ~|br|~ 附件:磐石市2010年备春耕生产指导组成员名单 ~|br|~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br|~ 附件 ~|br|~ 磐石市2010年备春耕生产指导组成员名单 ~|br|~ 组 长:王荣新 副市长 ~|br|~ 副组长:宋 斌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br|~ 王富江 市农业局局长 ~|br|~ 成 员:张子华 市发改局副局长 ~|br|~ 潘国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br|~ 王 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br|~ 刘 中 市水利局副局长 ~|br|~ 王玉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br|~ 柳跃武 市畜牧局副局长 ~|br|~ 王兆东 市粮食局副局长 ~|br|~ 郑春龙 市供销联社副主任 ~|br|~ 高宝仁 市工商局副局长 ~|br|~ 卢继春 市质监局副局长 ~|br|~ 满红艳 市气象局副局长 ~|br|~ 赵卫国 市建行行长 ~|br|~ 宋晓龙 市农行副行长 ~|br|~ 马作鹏 市信用联社副主任 ~|br|~ 杭华英 市石油公司副经理 ~|br|~ 李恩贵 市安华保险公司经理 ~|br|~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br|~ 办公室主任:王 新(兼) ~|br|~ 办公室成员:刘广义 周佩军 高太春 张大鹏
-
龙潭区乌拉街中心校:规范教学管理 提升教学质量2010/03/12~|br|~ 规范教学管理 提升教学质量~|br|~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中心校 任忠厚 ~|br|~ 冬去春来,春华秋实,几年的不辍耕耘,几年的锲而不舍,我们用务实、创新的精神,用智慧和汗水,在吉林乌拉这片教育的热土上,以教学为中心,视人才为生产力,成绩是硬道理的信念和追求,一路走来,一路收获,独具特色。~|br|~ 一、精细化的教学常规管理~|br|~ 教学常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更是提高教学效能的基本保证。2009年我校制定了《乌拉街中心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着力健全了工作管理系统:一是计划执行系统;二是监督检查系统;三是总结反馈系统。完善并深入实施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与检测,做到了行有遵循,查有标准,动态管理。重点把好教学常规的“六个关口”,切实提高管理效益。~|br|~ 1、严把备课关~|br|~ 研透课标,熟悉教材,电子备课,资源共享这是我校一贯的备课思路,教师再根据班情、学情制定出符合学生实际的个性化教案。同时进一步增强集体备课实效,创新集体备课形式,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备课要求,统一备课时间,统一备课内容,统一备课形式。~|br|~ 2、严把上课关~|br|~ 课堂是主阵地,要提高教学质量就要向课堂要效率。本年度我校开展了“课堂教学跟踪检测”工作,针对教学各环节中的问题,积极组织追踪检测,反馈矫正,不留尾巴,不搞形式,把教学目标落实在过程之中,手段有效,形式多样,不拘一格,注重实效。~|br|~ 3、严把批改关~|br|~ 要求本簿管理整洁齐备;本簿批改及时正确;作业布置适度、适量;反馈纠错及时显效。杜绝漏批错批现象,切实发挥其检查、反馈和提高的功能。~|br|~ 4、严把辅导关~|br|~ 不放弃、不泄气、不抛弃,让每一名学生都进步是我校教师的为师之道。以激励为原则,以耐心启发、个别辅导为主要形式,坚持“抓两头促中间”的辅导策略,关注学困生,突出学优生。期初各班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确定辅导对象,制定目标,辅导措施,保证辅导效果,提高优秀率,保证及格率。~|br|~ 5、严把检测关~|br|~ 严格组织月考、期中、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做到同一学年、学科统一,交叉监考,流水阅卷,保证检测质量的“含金量”,认真做好“三比较”、“两查找”、“一分析”、“一确定”。“三比较”即:横向与同学年班级比较,纵向与原来基础成绩和近期测试成绩比较,整体与既定目标比较;“两查找”即“查找进步,查找差距;“一分析”即分析得失成因;“一确定”即确定阶段目标和努力方向。~|br|~ 6、严把分析关~|br|~ 考试不是目的,提高才是终极追求。为此,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导处都要组织教师认真评卷,并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试卷分析。年段主任还要对学年整体情况进行汇总剖析,对试题的信度、难度和区分度进行统计,对学生答题过程存在的知识缺陷、能力不足以及方式方法做出评价,并拿出整改措施。~|br|~ 二、高效化的师资队伍建设~|br|~ 乡镇优秀教师难以引进,也难以稳定,面对人才的不断外流,我们无暇叹息,我们坚信好教师是砺炼出来的,是培养出来的。为此,我们重点做了如下工作:~|br|~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倡四种精神:团队精神——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奉献精神——不计得失、不计报酬;创新精神——开拓创新、发展前进,有成绩,出成果;务实精神——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不做表面文章。营造团结干事的工作氛围,构建一支稳定、团结、务实、创新的教师团队。~|br|~ 2、拟定《星级教师量化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教师工作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执行力,形成凝聚力,我校制定了《乌拉街中心校星级教师考核方案》,并结合教师量化考核情况开展“星级教师”评选活动。每年仅用于教师量化考核及星级教师奖励的资金就达5万余元,教师的努力得到认可,积极性更高了。~|br|~ 3、启动教师“红烛”读书工程:“让阅读成为一种习惯”是我校对教师的一个最基本要求。为此我们要求教师在读书活动中做到四个一:即 “拟定一份读书计划,读一本教学专著,做一份自学笔记,写一篇读书心得”,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的目标管理,加大了督导力度。~|br|~ 4、完善“青蓝”结对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到“完善帮带机制,实施过程管理,呈现良好实效”,充分发挥校内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创造机会,搭建舞台,确保青年教师“一年站稳讲台,三年业务熟练,五年成为骨干”。~|br|~ 5、启动“素质”提升工程:成长需要平台,成功更需要舞台。为给青年教师提供一个锤炼能力、提高素质、展示风采的机会,我校启动了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工程。2009年10月初,全镇小学首届“青年教师综合素质大赛”拉开帷幕,全镇小学59名青年教师,经过“课堂教学”、“课后反思”、“才艺展示”、“微机操作”、“论文撰写”等五个方面的能力比拼,青年教师们的课堂教学日臻完善,课后反思亮点频现,教学见解明晰独特,才艺表演尽展风采。~|br|~ 三、科学化的教学质量评定~|br|~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乌拉街中心校教学管理规范》,制定了明确、得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建立并执行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实行教学质量管理例会制度,对教学工作及时布置,及时检查,及时反馈,及时总结。同时我们还根据教学实际制定了《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以此为依据,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有效教学质量测查:平时随堂测试:及时反馈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提出不足与努力方向;定期月测试:定期反馈各年级阶段教学情况,明确学年整体优势与不足,明确下步努力方向;统一期中测试:按学年做好质量分析,总结经验与不足。集中进行期末测试:做好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把握全校教学质量情况,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选学校教学之星。学期专项测试:除区里统一规定的测试学科外,为提高非考试学科教学成绩,学校制定了《非统一测试学科教学评价方案》,音、体、美学科从学生的理论答卷到技能测试再到教师的基本功考核三方面对教师进行评定。综合实践、校本由考评组参考复习资料进行命题。信息技术进行特定内容的上机实践。这一举措有力提高了教师对学科教学的重视程度,提高了学生的素质与学科技能,大大提高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在区统一组织的教学测试中,我校教学成绩位于乡镇前列。~|br|~ 四、人文化的校园文化建设~|br|~ 环境影响人,环境造就人。为充分彰显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我们多方学习借鉴,对校园环境进行了精心构思和规划,本着“人与自然统一、美化与教育一体”的原则,在设计上,宏观把握,小处着眼,充分体现了催人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校园规划、校舍建设,还是雕塑小品的选择、花草树木的种植,均考虑了师生精神面貌、学校的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理念,使校园充满朝气蓬勃、生机与活力的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覆盖学校的每一个角落,美化心灵,启迪智慧,陶冶情操。~|br|~ 回顾过去,我们自豪;展望未来,信心十足。往事如歌,未来如诗,成绩是昨天的句号,发展是永恒的主题。让我们一道,立足在新起点,再创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