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入合作社 规模经营促增收---山东省单县浮龙湖果蔬专业合作社发展记实
2010/12/09
山东省单县浮龙湖果蔬专业合作社地处风景秀丽的浮龙湖南岸,南面与黄河故道相邻。2007年10月5日,由浮岗镇大王庄村支部书记黄敬存等11人发起成立, 2008年7月21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拥有农民社员276人,带动农户600余户。该合作社主要生产西红柿、茄子、辣椒、黄瓜、芹菜、红薯等系列农产品,种植面积1200余亩,大小拱棚,日光温室,育苗温室大棚等300余亩,合作社通过转包等形式流转村民承包土地1200余亩。合作社基地远离污染源,优质的黄河水浇灌着这方肥沃的土地,得天独厚的生态条件和自然环境,为优质农产品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合作社管理上实行统一整理土地,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种植操作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培训技术人员,统一销售农产品,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产出,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2008年,该合作社生产的西瓜获得了富硒认证,现在正积极申请有机食品认证。~|br|~
一、主要做法~|br|~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的原则流转土地。合作社在土地流转时,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合作社统一办理土地流转手续。~|br|~
2、规范土地流转手续。合作社在流转土地时,严格按照要求,与土地出让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明确了合作社、土地出让农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土地流转方式为转包和租赁,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10年。土地流转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合作社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及时兑现土地流转金,使更多的农户自愿将承包地拿出来进行流转,由合作社统一开展规模化经营。~|br|~
3、优先使用土地流出户劳力。为提高合作社土地流出户土地流转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在生产用工上,优先使用土地流出户的劳力,使流出户的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土地流出户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br|~
二、主要成效~|br|~
1、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按照要求,在县业局及有关部门支持下,与土地流出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成功流转了本村部分农户的承包地,为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用地保障和发展空间。~|br|~
2、减少了农村抛荒地。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农户承包地统一经营,突破了当地中低产田产量低、效益差、耕种积极性不高等生产局限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减少了农村抛荒地。~|br|~
3、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户通过土地出让,实现了土地流转收益和在合作社做工收入,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合作社蔬菜生产每年每亩需用工25个左右,每个工时平均20元。合作社每年用工总支出工资60万余元,土地流转金支出120万元。流转农户总收入比以往种植粮食作物每户增收0.7万余元。通过对比算账,每亩增收约500元,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br|~
4、解决了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合作社规模经营年总用工时3万个,较种植粮食作物多用工时约20个工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题,共解决了当地200余人就业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