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列表
-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08/10~|br|~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br|~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沈阳军区、东北三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br|~ 一、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制~|br|~ (一)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民防空工作的主体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每半年听取一次人民防空工作情况汇报。要把人民防空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范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从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0.5-2‰的比例用于人民防空建设,真正实现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br|~ (二)充分发挥军事机关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作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军事副职领导兼任同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副职,并把人民防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与军事工作统一计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br|~ (三)加强人民防空组织建设。要保持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防空机构的健全稳定,核定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实施目标管理。街道、乡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在人民武装部设专(兼)职人民防空干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防空部门的正职任用,必须经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考察、同意,由当地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任命。领导班子的调整,要征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同意。~|br|~ 二、加快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建设,提高应急组织指挥能力~|br|~ (四)健全人民防空指挥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军地联合、平战结合、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县(市)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落实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指挥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预案体系。~|br|~ (五)加快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逐年安排,加快实施建设。到“十一五”前完成地下指挥所、指挥中心和机动指挥所建设任务,配齐指挥要素,完善指挥功能,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br|~ (六)增强防空警报报知能力。按照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要求,大力加强各类住宅小区、大学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空警报建设。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机动警报车、楼宇广播等手段,实现空情报知多元化。~|br|~ (七)加强群众性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搞好群众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组建引偏诱爆、伪装设障、信息防护等新型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开展业务训练。要加强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人民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人民防空演练。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综合性训练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br|~ 三、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指挥保障能力~|br|~ (八)搞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搞好人民防空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为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提供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信息产业、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提供保障和服务。~|br|~ (九)建立并完善人民防空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加强信息化资源整合,依托军队、地方信息化系统,构建并完善人民防空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空情接收、预警报警、远程监控、视频传输等网络,加强维护,提升功能。新建人民防空指挥所要按照战术技术要求,搞好信息化系统配套,确保各要素齐备、技术先进。~|br|~ (十)落实人民防空信息化保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支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在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谱、数据、空情信息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要积极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落实警报建设计划,为安装警报设施提供位置、供电、专线等条件,并搞好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br|~ 四、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现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协调发展~|br|~ (十一)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依据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必须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落实设防措施。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园区等要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县(市)级重点防空城市要同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园林、广场、操场、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书面征求人民防空部门意见并兼顾人民防空要求。~|br|~ (十二)人民防空建设要促进城市发展。安排新建项目,要与社会功能配套结合,优先考虑能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新建人民防空工程要与地面建筑设施相衔接,疏散干道和通道要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结合修建。~|br|~ (十三)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计划,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办理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应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审查批准。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及特殊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依法按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和越级审批防空地下室项目,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县(市)擅自批准少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免缴、缓缴或减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追缴易地建设费并收归省财政专户。~|br|~ (十四)拓展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除涉密工程项目外,均可采用独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投资形式加快人民防空建设。~|br|~ (十五)依法落实人民防空优惠政策。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及社会公益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对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规划部门选址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土地出让金等一切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征收对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配套费;人民防空部门收取的平战结合工程使用费,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用电、用水,按非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含口部伪装房、管理房)免收房产税。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建设的选址、出入口占地及其地面配套工程要满足平战功能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br|~ (十六)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搞好项目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队伍资质认定和防护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前,要办理备案手续并落实平战转换措施。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和使用要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平战结合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建设质量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要及时整改。~|br|~ (十七)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提出申请,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由拆除单位按原面积和规定的标准就近补建。补建有困难的,拆除单位必须按现行工程造价缴纳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br|~ 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消防、安全和维护管理,由使用者负责,其消防和安全责任由使用者承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br|~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附近的建设项目需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相关部门批准。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口部附近修建建(构)筑物时,必须留出不小于建筑物倒塌半径(建筑物高度二分之一)的安全距离;因场地原因,无法保证建筑物倒塌半径安全距离的,必须将口部引入楼内,留出单独房间,由人民防空部门负责管理。~|br|~ 五、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及人口疏散工作~|br|~ (十八)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搞好监督检查。新建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充分考虑防护要求。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br|~ (十九)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制订防护和抢修抢险方案,建立防护抢险队伍,完善防护保障措施,储备必要防护器材和物资。要按照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和要求,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隐蔽伪装、信息防护等措施,组织抢险抢修训练。~|br|~ (二十)加快疏散地域建设。“十一五”前完成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县(市)区要修(制)订城市人口疏散方案,拟制流动人口疏散计划,确定疏散对象、路线、安置地域和组织指挥机构,并适时组织疏散演练。有条件的地方,疏散地域建设要为党政机关战时办公提供基本条件。~|br|~ 六、完善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br|~ (二十一)强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人民防空执法工作,推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义务、妨碍人民防空建设和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br|~ (二十二)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要把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进防空防灾应急教育,应急教育要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教育部门要将防空防灾应急知识教育和防救技能训练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开课率达到100%。要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固定宣传窗口,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人民防空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为人民防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br|~ 七、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严格国有资产管理~|br|~ (二十三)加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实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签订使用协议,并交纳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使用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责任;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执行《吉林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责任,开发单位可优先租赁使用,并按规定交纳使用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抵押及无偿使用;集体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金(法律规定义务以外的)投资建设的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要求,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享受人民防空优惠政策的部分,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产权管理,由经营部门有偿使用。不论是何种产权性质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按人民防空工程要求进行维护管理,并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监督检查;战时或遇突发事件时,一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无条件征用。房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人防国有资产记载于房屋登记薄中。~|br|~ (二十四) 加强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征缴和使用管理。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和标准征收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四项费用”纳入财政专户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br|~ 八、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应急功能~|br|~ (二十五)人民防空建设要与防灾应急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建设要充分考虑平时防灾救灾和公共应急需要。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信息化手段、防护工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专业队伍等建设,要与重大灾害应急组织指挥、安全防护、应急抢险结合起来。重点要搞好防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防灾应急功能,使其成为公共应急指挥重要平台和信息化核心结点。~|br|~ (二十六)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在防灾应急中的优势和作用。要把人民防空部门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针对其特点赋予相应的防灾应急任务,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警报设备、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在重大灾害防救及公共应急中的作用,适时组织实战性演练。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要为群众紧急避险提供场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情况,依托人民防空应急系统建立本级公共应急体系。~|br|~ (二十七)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民事防护转变进程。市和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及相关部门要借鉴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向民事防护转变的研究和实践。人民防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民事防护体制、工作职能、业务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和健全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民事防护工作体系。~|br|~ ~|br|~ 二○○九年八月十日
-
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食品送货车经营行为2009/08/06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食品送货车经营行为~|br|~ ?~|br|~ 一是严格监管《食品送货车辆(备案)登记表》和《食品送货车辆登记台帐》,凡是进入辖区的食品送货车辆,必须出示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送货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所按照“一帐一档”模式进行统一备案登记。~|br|~ 二是组织从事食品送货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工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br|~ 三是加强对送货车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查车载货物和送货凭证,凡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或不符合上市规定的食品,一律不得上市交易;依托现有的检测设备,对车载食品和上市食品进行跟踪检测,对出现的问题食品及时锁定,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退市。~|br|~ 四是实行监管人员问责制。首先明确了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分片监管,责任到人。其次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季度排名的方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督察力度,对执法人员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执法是否到位、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督察。
-
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推行“五定”网格化监管模式2009/08/05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推行“五定”网格化监管模式~|br|~ ?~|br|~ 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针对工商职能“转型”后出现的,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无抓手、思想认识混乱;个别干部无压力、工作涣散、不愿承担责任;基层所长在管理上无从下手、无所适从等问题,紧紧围绕基层工商所如何实现监管职能到位,探索出“五定”网格化监管模式。~|br|~ “五定”网格化监管模式内容包括:“五定”,即定片区、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网格化监管模式,即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实行分片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联片成组、组片交融、灵活互动、协调监管的原则,将相邻的两个片编成一个组,由副所长兼任组长,实现合则成组、分则成片、片片独立、片组相融。各片的监管工作由片长负全责,在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时,由组长牵头,整合组内各片力量开展工作,较好地解决了片长单独执法监管难的问题。~|br|~ “五定”网格化监管模式的实施带来的好处:一是不但可以使基层工商所监管辖区内的任何一处都有人负责监管,每个人都承担着片段的监管责任。同时还促使了每个巡查员认真熟悉所辖区域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有效地理顺了工商所内部工作关系,大大充实了监管力量,促进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解决了监管盲区、监管不到位、监管责任人不清的问题。三是使所长工作有了抓手,解决了以前存在的上班后所长不知道怎么安排人员工作的问题。~|br|~ ?
-
桦甸市工商局以“五个课堂”为载体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08/04桦甸市工商局以“五个课堂”为载体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br|~ 桦甸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五个课堂”为载体,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纵深拓展。~|br|~ 一是办好“理论课堂”。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阶段要求,规定每周五下午为封闭式集中学习时间,同时,结合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等形式,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在学习内容方面,以统一发放给每个党员的“两本书”作为学习原著,要求精心研读,深刻思考,并认真书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同时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请假、签到、补课、检查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等制度规定,实现理论学习上的“五个确保落实”,即确保学习制度、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的落实。~|br|~ 二是办好“实践课堂”。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分管工作,围绕“如何进一步建设服务型工商,努力提高科学监管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这一主题,突出实践特色,针对影响和制约服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查找和整改,切实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br|~ 三是办好“干部课堂”。各科(室)、协会、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对象,要求精心安排组织好学习计划,精心准备好学习会上的发言,通过组织落实好“三会制度”,即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各党小组集中学习会、各科室学习讨论会,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关起门、静下心来认真研读规定的学习内容,重点是学好原著,目的在于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习、理解和领悟我们党几代领导人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着力解决科学监管服务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br|~ 四是办好“电视课堂”。通过组织全体干部收看省长《关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几点认识和思考》的报告和科学发展观系列专题片等,对全局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帮助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更新视角、更高层次上理解、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及时知晓并深刻思考当前国际国内重大政治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br|~ 五是办好“网络课堂”。在局红盾网站开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设置“活动动态”“活动论坛”“学习园
-
舒兰市工商局查获2016瓶无“生日”啤酒2009/08/03舒兰市工商局查获2016瓶无“生日”啤酒~|br|~ 近日,舒兰市工商局白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舒兰市莲花乡广源副食品商店销售无生产日期的啤酒。执法人员迅速赶到案发地点。经现场查实,这家食品经营单位正在销售的吉林省某品牌啤酒的生产日期已被利器刮掉,无法确认啤酒的生产日期,经过违法经营者处理过的无生产日期的啤酒共计84箱2016瓶。为防止问题啤酒继续销售,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场对2016瓶问题啤酒予以扣押封存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
市政府于谦副秘书长称赞全市工商系统运用柔性管理方式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9/07/31市政府于谦副秘书长称赞全市工商系统运用柔性管理方式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br|~ ?~|br|~ 市政府于谦副秘书长发表讲话说,今天,市工商局召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总结表彰大会,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向市工商局取得的工作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市场监管执法服务战线的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和省工商局领导、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br|~ 三年来,市工商局在上级工商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以规范的执法、严格的监管、亲情的服务、高素质的队伍,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曾连续三次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连续四届被市政府评为“全市十佳执法标兵单位”,同时在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中也树立了良好的现象,这些荣誉,你们当之无愧。~|br|~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市工商局在多年致力打造“法治工商”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探索“服务型工商”,开展了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三年来,全市工商系统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本领,严格规范执法服务行为,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信息服务、行政奖励和行政合同等柔性管理方式,大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生成、服务经济建设大项目、推动新农村建设、指导商标广告发展、规范各类市场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对全面提升行政机关的形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对此,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br|~ 当前,全市上下都在凝心聚力、埋头苦干,推动我市经济总量再翻一番,刚刚召开的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又进一步明确了再提速、保增长的决心,这是现阶段我市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它既为全市各行各业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大显身手的空间和舞台。希望全市工商系统要在上级工商机关的领导下,继续解放思想,总结经验,继往开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举措,积极投身于全市经济总量再翻一番的实践当中,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工作实践,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也希望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监管理念,更新监管知识,提高监管能力,在服务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杂志编辑部李轶群主任表示尽快将吉林市工商局的经验推向全国工商系统2009/07/31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杂志编辑部李轶群主任表示尽快将吉林市工商局的经验推向全国工商系统~|br|~ ?~|br|~ 李轶群主任在讲话时说,首先,感谢省市局的信任,给我们一个见证工作成果的机会。在此向吉林市工商局于海龙局长和在座的各位表示敬意。因为创新需要勇气,需要不懈的追求,而且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现在正好是总结经验的时候,你们的工作成果来之不易。也向省局李彦副局长及法规处表达敬意,省局不遗余力推广吉林市工商局的经验,不仅在全省系统推广,在全国系统的重要会议上也不断介绍,为来吉林视察的总局领导重点推介,引起了总局的高度关注,前不久,总局法制司还派出阵容强大的调研组专题调研。~|br|~ 做为总局的机关刊物《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我们非常荣幸地见证了一个成熟经验的诞生。回想“半月刊”在2006年初,报道泉州经验时,正好是他们历经三年探索,经验成熟时期,在泉州推出经验后,我们一直期待各地的回应,从报道角度看,泉州是开风气之先,但更加丰富、成熟的经验应该是后来者,我们一直在期待,得益于省局的推介,吉林市工商局的经验走出吉林,进入了总局的视野。今年2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座谈会上,于海龙局长的经验介绍,让我们第一次对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纳入了我们的报道计划,社领导高度重视,5月份带队来吉林市调研。今天,能看到三年来的丰富成果,使我们坚信吉林市工商局的经验应尽快并且能够顺利走向全国系统。~|br|~ 三年前报道泉州经验,三年后报道吉林经验,我们感觉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如何报道和认识吉林市工商局的经验?在这里结合总局兰州半年会和近期周伯华局长视察甘肃的讲话精神,来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在甘肃兰州会上,周伯华局长提到,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严重挑战的一年,这是我们遇到的外部客观大背景,所以在这次会议上,他提出了“四个落实”,即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重点,努力抓好服务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努力抓好市场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以推进“四个平台”建设为重点,努力抓好消费维权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这是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另外,周伯华局长在视察甘肃时,提出一个重大课题,我们理解是针对“两费”停收、新“三定”方案下发,基层工作转型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而提出的重大课题。市场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只有监管好市场,工商部门才能有执法权威,要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分门别类地细化和深化监管的内容,使经营者做到规范经营。总局将把市场监管职能如何进一步到位,做为一个重大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这是周伯化局长在视察甘肃时提出的一个问题。所以我们结合形势任务反复学习吉林市局非强制行政管理管理体系建设经验,感到非强制行政管理管理体系建设在新时期工商改革发展中有一些独特的作用和重要价值。非强制行政管理五种手段的提出,鲜明地表达了服务的特性,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非强制行政管理管理实施三年来,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化解监管风险方面有什么好经验,这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非强制方式的广泛应用,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推进,维护消费稳定,促进消费和谐方面有独特的价值。吉林市工商局推行非强制
-
于海龙同志向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不畏艰辛、勇于探索的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2009/07/30于海龙同志向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不畏艰辛、勇于探索的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br|~ ?~|br|~ 在7月29日召开的全市工商系统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海龙同志代表局党组作了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讲话。于海龙同志说我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总局、省局和省市政府的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三年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目的。今天在这里隆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目的是回顾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继续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总量“再翻番”做出新贡献。~|br|~ 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主要成效~|br|~ 按照总局“四个四”目标,省市政府“解放思想,为经济发展服务”要求,省局“监管服务发展”的理念,市局在多年致力打造“法治工商”的基础上,于2006年开始探索“服务工商”建设,在全系统开展了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信息服务、行政奖励和行政合同等柔性管理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结三年的工作成效,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br|~ 一是确立了一个新理念。通过开展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转变了过去“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处罚”等对依法行政的片面理解,确立了行政管理刚柔并济“两手抓”的执法新理念,增强了全局上下服务发展的意识,拓宽了服务发展的思路和渠道,提高了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执法监管的重点从“围追堵截”转变为“疏导帮扶”,从单纯的市场管理者变身为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企业权益的守护者。许多企业在工商部门的帮扶指导下,实现了守法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如:“指导创立大荒地驰名商标项目”,使东福米业有限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攀升;“指导热力公司改制项目”使老国有企业获得了新生;“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使桦甸市一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兴旺发展的势头,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用行政奖励手段引导森鼎家居购物广场打造诚信兴商品牌项目”改变了市场信誉缺失,市场营业额逐年下滑的状况,实现了经营者、消费者、市场开办者共赢的目标;“运用行政合同手段管办双方协力打造江山商业园文明市场项目”使管办双方管理责任感明显增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
总局付双建副局长电贺“吉林市工商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圆满成功”2009/07/30总局付双建副局长电贺“吉林市工商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圆满成功”~|br|~ ?~|br|~ 7月29日上午,总局付双建副局长发出“预祝吉林市工商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圆满成功”的贺电。这对全市工商系统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市工商局党组决心,从查找不足、调整工作思路、再鼓干劲入手,进一步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拓展,不辜负总局领导的殷切期望。~|br|~ 去年以来,付双建副局长对市工商局积极探索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2008年9月5日,付双建副局长率总局相关负责人到该局考察调研此项工作,肯定市工商局开展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也是挑战传统方式的工作,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的监管模式的有益探索,特别是停征“两费”后,监管执法面临新的形势,探索非强制行政管理方式更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并鼓励该局要继续大胆试、大胆闯,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今年2月27日,市工商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总局杭州召开的行政指导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付双建副局长在会议总结讲话中,用“南泉(泉州市)北吉(吉林市),西湖论剑”赋有诗意的表述,对市工商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今年7月27日,付双建副局长还责成总局法制司调研组到市工商局就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课题进行深入考察调研。7月29日上午,付双建副局长得知该局召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消息后,专门发来“预祝吉林市工商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圆满成功”的贺电。~|br|~ 付双建副局长的贺电,在市工商系统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对市工商系统进一步做好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和实践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对此,市工商局党组决心从树立一个指导思想,重点抓好九项工作入手,进一步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不辜负总局领导的殷切期望。~|br|~ 树立一个指导思想:以科学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指导,以“服务工商”法治化为标准,实施刚柔并济,软硬两手抓的执法监管模式,将强制与非强制管理手段有机结合,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一步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使非强制行政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融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尽心尽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br|~ 重点做好九项工作:
-
省工商局李彦副局长希望吉林市工商局站在新起点,进一步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2009/07/30省工商局李彦副局长希望吉林市工商局站在新起点,进一步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br|~ ?~|br|~ 7月29日,市工商局召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会议主要进行了四项内容:市工商局康壮副局长宣布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表彰决定;昌邑工商分局、桦甸市工商局、船营工商分局等单位介绍经验;市工商局于海龙局长作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讲话;省工商局李彦副局长、市政府于谦副秘书长、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编辑部李轶群主任分别就深入推进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分别作重要讲话。~|br|~ 李彦副局长在讲话时说,今天,吉林市局召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大会,首先,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吉林市局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局领导、各级政府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br|~ 吉林市局法制建设工作,多年以来一直是全省工商系统改革创新发展的试验田和“领头羊”。早在2000年,吉林市局就组织实施《依法治局三年规划》,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开始探索“法治工商”建设,并在2002年创建性地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解决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和同案不同罚等问题,被省局在全省系统推广,并被确定为全省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介绍经验,推广做法。随后又建立实施了《行政处罚证据规则》、《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法制建设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国家总局、省市政府、省局的表彰奖励,多次在全国、全省工商系统介绍经验,省局先后三次在吉林市局召开法制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做法。~|br|~ 在成绩面前,吉林市局丝毫没有放松前进的脚步,2006年,按照省局监管服务发展的要求,吉林市局把监管服务发展的突破口选在了创新执法理念上,在学习先进地区特别是借鉴了福建泉州行政指导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提出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推进非强制管理体系建设,确立了总体目标,实施了三年规划;以抓好示范项目和规章制度建设为重点,采用了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信息服务五种手段;制定了行政信息公开制、登记事务导办制等十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计了二十多种非强制行政管理文书;实施了192个重点项目,形成了79个工作范例,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三年来,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吉林市局全面铺开,树立了依法行政新理念,探索出了和谐监管新途径,营造了服务经济发展的新环境,完善了执法为民的新机制,为全省工商系统提供了鲜活的经验,为深入创新法制建设提供了持续动力。可以说,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吉林市局立足实际,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